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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标题】:
国家计委有关负责人就铁路票价调整方案答记者问
【颁布单位】:不详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05年07月07日
【实施日期】: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法规类型】: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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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
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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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执行方案业经国务院批准,并已向社会公布。日前,国家计委有关方面负责人就执行方案的有关内容和社会各方面集中反映的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最后确定的执行方案与铁道部提出的“申请方案”和历年春运实际执行方案有什么不同?
答:公布执行的方案与历年春运浮动方案和铁道部提出的“申请方案”相比,主要在浮动幅度和浮动时间上进行了调整。调整浮动幅度主要是考虑不同收入阶层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和适当补偿运输企业成本增支的因素;缩短上浮票价的时间主要是从调节客流的角度考虑。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1)春运期间,硬座车厢票价的上浮幅度,全列空调车由申请方案的20%下调到15%,下降了25%;普通车(主要是低收入者乘坐的)由申请方案的30%下降到15%,下降了50%。
硬卧票价的上浮幅度,全列空调车由申请方案的20%提高到25%,提高了25%;普通车由申请方案的30%下降到25%,下降了17%。
软席票价的上浮幅度,全列空调车由申请方案的20%提高到35%,提高了75%;普通车由申请方案的30%提高到35%,提高了17%。
(2)增加了春运期间票价下浮的内容。如在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对春节后需要上浮票价的部分列车票价实行下浮,下浮幅度为10%;单方向票价上浮的列车,返程时票价可以适当下浮等。
(3)春运票价上浮时间,由去年实际执行的最长33天缩短到20天。
暑运票价上浮时间,由申请方案的最长62天缩短到30天。
“五一”、“十一”黄金周票价上浮时间,由申请方案的最长12天缩短到7天。
(4)取消了“申请方案”中对周末客运票价浮动的意见。
问:国家计委在听证会后做了那些工作,执行方案最终是怎样确定的,预计执行效果如何?
答:根据《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听证会后,国家计委根据听证会代表的发言制作了会议纪要,于1月18日前送达33位听证会正式代表签字。为更加广泛地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在1月12日听证会召开的同时,国家计委在互联网上公布了铁道部申请方案的主要内容和征求意见的电话、电子信箱。截止16日,共收到电子邮件316份,电话近200个,来信约40封。同时,国家计委委托有关方面的专家对铁路运输成本的合理性问题进行了定量分析。听证会会务组对听证会代表发言记录、会议纪要,各方面搜集到的意见,以及专家的分析材料进行了整理,作为改进、修订方案的重要参考依据。根据上述意见,国家计委会同铁道部对申请方案进行了调整和修订。
在方案的调整过程中,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考虑到近年来铁路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加强管理、分流人员等措施,以及近期燃油价格下降,铁路运输成本有所降低,所以总体对上浮幅度和时间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压缩;二是根据听证会大多数代表和社会各方面反映的意见,对不同席别票价采取不同的上浮幅度。特别对低收入消费者(主要农民外出务工人员)乘坐的硬座车厢票价浮动幅度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下调。三是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峰”作用,适当缩短票价上浮的执行时间,并出台了春运期间部分列车票价下浮的规定。四是根据听证会代表意见,取消了“申请方案”中对周末客运票价浮动的意见。
因为这是经过听证会后第一次制订实施的政府指导价执行方案,实际执行的结果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今后,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定程序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执行方案。
问:国家计委如何评价这次铁路价格听证会?
答:从听证会举行前后社会各方面的反映看,听证会代表和社会各界对听证会的形式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我们认为,这次听证会总体上是比较成功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这次听证会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对普及听证制度将起到示范和推动作用。二是各方面代表比较充分地发表了所代表群体的意见,通过各种不同意见的交锋,对政府价格部门最终价格决策提供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使决策更加民主、科学和公正。三是使垄断经营者在价格制定过程中由以前的与政府价格决策部门的“一对一”谈判,变为首先面对消费者,面对市场,增强了垄断经营企业的市场观念和群众观念。四是为建立了现代行政制度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公众对政府决策过程的广泛参与,并对政府制定公共政策施加影响,本身就是我国民主与法治建设进步的具体体现。同时,听证会及组织工作都还有需要改进的地方,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问:国家计委是否会根据社会各方面对听证会的反映,进一步完善价格听证制度?
答:从听证会后各方面的反映看,社会各界对政府价格决策实行公开听证的形式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也寄予了较高的期望。但这次听证会是《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家计委主持举行的第一次公开听证。由于经验不足,在会议组织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社会各界也对进一步完善听证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例如如何保证会议讨论的内容紧密围绕方案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如何使专业性较强的说明材料更加通俗易懂,更方便代表的理解、掌握;如何保证申请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如何提高听证的透明度,保证会议程序更加科学等。所有这些,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我们准备在今年适当时候,分别召开全国价格听证工作经验交流会和理论研讨会,以进一步完善价格听证制度。我们也欢迎社会各界继续对听证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帮助我们不断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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