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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标题】:上海市关于台湾居民来沪定居
【颁布单位】:不详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05年03月16日
【实施日期】: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法规类型】:好律师网
→ 相关资料  效力级别:未设置
台湾居民”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好律师网 http://www.haolawyer.com/

分  类:办事程序
文  号:
标  题:上海市关于台湾居民来沪定居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终止日期: 
类  别:
颁布单位: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内  容          如果您不能查看到内容请点击此处查看帮助

上海市关于台湾居民来沪定居 
 办理机构: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理地址:吴淞路333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4:30 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联系电话:63577925
 办理时限:60天
 申办对象资格:来本市要求定居的台湾居民
 申办材料:1、交验表明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入境证件;
2、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3、提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4、提交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公证证明;
5、提交在沪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以及亲属有能力和愿意赡养的公证证明;
6、提交有一定生活费来源及住房证明;
7、提交3个月以上有效的健康证明;
8、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证明。
 办理程序:详见申办材料栏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台湾同胞定居证50元/证。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办理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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