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法律周刊  |  法律百科  |  法规查询  |  法律论文  |  司法案例  |  法律文书  |  法律图书  |  法律软件  |  司法考试
分站  |  法律咨询  |  法律网摘  |  法律图库  |  法律博客  |  法律娱乐  |  法界人物  |  中国律师  |  法律黄页  |  诉讼工具
您现在位于:首页法规资料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返回首页
字体大小:

【中文标题】:北京试验区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颁布单位】:不详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05年03月16日
【实施日期】: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法规类型】:好律师网
→ 相关资料  效力级别:未设置
企业认定”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好律师网 http://www.haolawyer.com/

分  类:办事程序
文  号:
标  题:北京试验区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终止日期: 
类  别:
颁布单位:北京试验区 

内  容

北京试验区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为使新技术企业审批顺利进行,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统一审批标准,特制定此程序。
  一、新办新技术企业审批程序
  新办新技术企业(指申办时无营业执照)的审批工作分两部分:一部分是技术与企业运行机制的审核;一部分是正常履行工商企业登记程序。前部分由试验区企业管理发展部负责。后部分由试验区工商所负责。两部分的审核工作可同步进行,各负其责,以加快审核的速度。
  企业管理发展部负责的审核内容有以下步骤及要点。
  (一)审核《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登记表》
  审核目的:了解申办企业的综合情况。
  审核要点:
  1、地址-为注册地址a.一般应在试验区区域内;b.必须能够通信。
  2、主要技术领域按(京政发1988第52号)《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新技术企业核定暂行办法》规定的新技术及其产品的范围前十二类填报。
  3、核算形式:分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两种;非独立核算的企业随主体企业认定。
  4、人员情况:专职人员中,硕士生、博士生的人数从大专以上的人数中再次选出填报。
  5、经营范围:
  a.必须与专职科技人员的专业匹配(兼职科技人员的情况作参考);
  b.必须与已具备的新技术及其产品相一致;
  c.必须体现技、工、贸一体化。即含:研究(制)、开发生产、销售等定义。
单纯的商业型不能认定。
  6、经营方式:必须含有研制、开发的方式。
  7、主办单位意见:需有文字意见并有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二)审核《业务可行性分析》
  审核目的:
  1、审核技术的先进性和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审核企业是否有良好的长期行为,有形成规模经济的前景;
  3、审核企业是否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审核企业是否有新的运行机制。
  审核要点:
  1、要严格按已给出提纲写。报告的主题是论述即将成立的企业情况,而不是它的主办单位的情况。
  2、已具备的科技力量。主要设备、产品、项目的技术情况要注意必须是拟办企业已具备的,应该提供技术先进性和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关文件,附在可行性报告之后。
  3、企业运行机制的描述包括:
  (1)领导体制
  (2)产权情况
  (3)人事制度与劳动用工制度
  (4)自主经营的能力和权力。
  注意:
  1、技术所有权或使用权必须有法律依据的文件。
  2、主办单位在分析报告后面必须盖章。无主办单位的必须所有专职人员在后面签字。
  (三)“审核企业主要负责人简历表”
  审核目的:是否科技人员领办。
  审核要点:必须有法人的文凭复印件;
  (四)审核《企业主要专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
  审核目的:
  1、明确专职人员身份、技术职称;
  2、核算专职人员中科技人员比例,中专以上40%,大专以上30%。
  审核要点:
  1、专职人员数至少8人;
  2、科技人员含自然科学与科技、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的中专以上毕业生;
  3、专职科技人员要附文凭复印件。
  (五)根据以上审核要求,申办者应报送以下材料:
  1、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登记表3份
  2、业务可行性分析1份
  3、企业主要负责人简历表1份
  4、企业主要专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1份
  5、其他有关证明件、文凭复印件
  (六)经试验区工商所核发营业执照后,由企管部核发新技术企业证书和批准书。

  二、企业法人认定为新技术企业审批程序
  企业法人认定为新技术企业的审批工作,由试验区企管部、工商所、财政审计所共同负责完成。主要程序和要点如下:
  (一)申办者须领取填报以下申请材料
  1、企业管理发展部:
  (1)《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登记表》
  (2)企业运行机制分析报告(包括企业章程、科技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3)《新技术及其产品(工程、工艺)申报审批表》
  (4)《企业主要负责人简历表》
  (5)《企业主要专职人员基本情况表》
  2、财政审计所:
  《已有执照企业财务状况审核表》
  3、工商所:
  《新技术企业工作认证单》
  (二)企业发展管理部接到工商所验证签发的《新技术企业工作认证单》和财政审计所审核签发的《已有执照企业财务审核表》后,对申办企业进行技术和运行机制审核。审核步骤及要点与对新办企业基本相同。 

上篇法规 | 下篇法规



另存于DOC文件 推荐给我的好友 → 报告错误链接 关闭窗口 返回顶端
免责申明: 本站的宗旨是普及法律知识,免费为网友提供法律服务;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或版权,请来信告诉我们; 如果大家有好的文章,请积极投稿,谢谢。
特别注意:本站所提供的论文,文章,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敬请注意:如需复制本文,请务必登陆本站,否则不能正常使用。
法 规 查 询
 

栏 目 导 航
 全国人大法规
 最高法院、检察院司法解释
 国务院法规
 中央各部委法规
 地方法规
 法规资料
  中文法规英译本
  各类收费标准
  法规解读
  办事程序
  法规变更
  实用资讯
 数据统计
 立法参考
 国外法律中文译文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031 s, 5 queries, 133  - Cache, 328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