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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标题】:办理国内投资项目免税确认书程序
【颁布单位】:不详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05年03月16日
【实施日期】: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法规类型】:好律师网
→ 相关资料  效力级别: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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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办事程序
文  号:
标  题:办理国内投资项目免税确认书程序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终止日期: 
类  别:
颁布单位:国家计委 

内  容

国家计委办理国内投资项目免税确认书程序 

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 [1997]37号)的规定,对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具体程序是:
一、由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依据项目可研报告批复出具免税确认书。我委批复的国内投资项目(投资中不包含外资、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由发展规划司出具确认书。
二、项目单位凭我委的可研报告批复(有进口设备用汇额)及可研报告、设备清单各一份即可直接办理项目确认书。无特殊情况的,5个工作日内办复。
如可研报告批复中没有明确进口设备用汇额,需由项目单位按项目申报程序向我委正式报文提出申请,说明进口设备内容和用汇额,并提交上述材料。经发展规划司征求有关司意见审核同意后,再办理确认书。从收到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复。
三、项目单位凭我委出具的确认书,到当地海关办理有关免税手续。
四、项目单位在规定的建设期内,不能完成设备进口,需要延长期限的,需按项目申报程序向我委正式报文,说明项目延期的理由和有关情况。经审核后,由发展规划司对确认书延期或更换。从收到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复。
发展规划司经济结构处承担具体工作,并负责解释政策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办公地点:国家计委主楼504房间,联系电话:6850l573, 68502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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