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法律周刊  |  法律百科  |  法规查询  |  法律论文  |  司法案例  |  法律文书  |  法律图书  |  法律软件  |  司法考试
分站  |  法律咨询  |  法律网摘  |  法律图库  |  法律博客  |  法律娱乐  |  法界人物  |  中国律师  |  法律黄页  |  诉讼工具
您现在位于:首页法规资料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返回首页
字体大小:

【中文标题】:合拍电视剧申请程序
【颁布单位】:不详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05年03月16日
【实施日期】: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法规类型】:好律师网
→ 相关资料  效力级别:未设置
电视剧”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好律师网 http://www.haolawyer.com/

分  类:办事程序
文  号:
标  题:合拍电视剧申请程序
颁布日期:1995年9月1日
实施日期: 
终止日期: 
类  别:
颁布单位:广播电影电视部 

内  容

合拍电视剧申请程序 
 
  一、合拍电视剧的条件:
 (一)双方共同投资,包括以货币直接投资,或以劳务、实物、广告时间等折价作为投资;
 (二)剧本由双方共同确定;
 (三)共派创作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全程摄制,主创人员(包括剧本作者、导演、主要演职员) 中,中方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 (四)电视剧(录像片)版权归中方及外方共同所有。
 二、应提交的文件:
 (一)合拍电视剧(录像片)提交的文件:
 1、申请书;
 2、全剧中文剧本或每集1500字以上的故事梗概;
 3、制片人、导演、编剧履历、剧组演职员名单;
 4、制作计划、境内拍摄景点及详细拍摄日程; 
 5、合作意向书;
 6、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复印件;
 7、外方法人注册登记证明(外方为自然人者应提交投资人履历)、资信证明,必要时需提交 经过公证的外方第三者担保书。
 (二)协拍电视剧(录像片)提交的文件:
 1、申请书;
 2、每集1000字以上的故事梗概、剧本中涉及我国的内容以及景点章、集的脚本;
 3、剧本作者、导演及主要演职员名单;
 4、境内拍摄景点及拍摄计划;
 5、合作意向书;
 6、必要时需提交外方的资信证明。
 (三)申请委托制作电视剧(录像片)参照协拍电视剧(录像片)规定执行。
 三、报批程序:
 (一)广播电影电视部直属的影视节目制作机构申请与外方合作制作电视剧(录像片),由广播电影电视部审查批准。
 (二)中央单位或所属事业单位下属的影视节目制作机构及音像出版单位,申请与外方合作制作电视剧(录像片),应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后,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审查批准。
 (三)其他影视节目制作机构和音像出版单位申请与外方合作制作电视剧(录像片),由所在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审查批准。
 (四)特殊情况下,按规定由广播电影电视部审核后,报有关部门批准。
 (五)与台湾地区的法人及自然人合作制作电视剧(录像片)仍按广发外字〔1994〕89号文件执行。
 四、审批结果:
 1、审批机关应在接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审批完毕。
 2、对于规定各项条件和内容的,审批机关应批准拍摄并发放《合作制作电视剧(录像片)许可证 》。

上篇法规 | 下篇法规



另存于DOC文件 推荐给我的好友 → 报告错误链接 关闭窗口 返回顶端
免责申明: 本站的宗旨是普及法律知识,免费为网友提供法律服务;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或版权,请来信告诉我们; 如果大家有好的文章,请积极投稿,谢谢。
特别注意:本站所提供的论文,文章,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敬请注意:如需复制本文,请务必登陆本站,否则不能正常使用。
法 规 查 询
 

栏 目 导 航
 全国人大法规
 最高法院、检察院司法解释
 国务院法规
 中央各部委法规
 地方法规
 法规资料
  中文法规英译本
  各类收费标准
  法规解读
  办事程序
  法规变更
  实用资讯
 数据统计
 立法参考
 国外法律中文译文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031 s, 5 queries, 93  - Cache, 59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