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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标题】: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批准日期】:2007年03月16日
【发布日期】:2007年03月16日
【实施日期】:2007年03月16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法规类型】:中央法规
→ 相关资料  效力级别:法律问题决定
政府工作报告”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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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万众一心,开拓进取,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奋力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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