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
分站
法律咨询 | 法律新闻 | 法规查询 | 法律百科 | 中国律师 | 法律博客 | 法律网摘 | 法律软件 | 法律黄页 | 司法平台
法律社区 | 法律文章 | 司法案例 | 法律文书 | 法界人物 | 法律周刊 | 法律图书 | 法律图库 | 法律娱乐 | 诉讼工具
您现在位于:首页法规资料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返回首页
字体大小:

【中文标题】: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公证收费标准
【颁布单位】:搜可
【批准日期】:2006年08月15日
【发布日期】:2006年08月15日
【实施日期】:2006年08月15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法规类型】:转载
→ 相关资料  效力级别:其他
公证收费标准”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好律师网 http://www.haolawyer.co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新价非字[1998]50号


 
 
  一、证明法律行为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 让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 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 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 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 标的额2O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0001元至500OO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O.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3、证明民事协议 每件收费100元。 (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费)
 
  4、证明收养关系
 
  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300元
 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500元
 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800元
15、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  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 每件收费60元
  2、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  每件收费400元
  3、证明不可抗力事件 每件收费300元
  4、对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 每件收费100元
  5、对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 每件收费600元
  6、对不动产的证据保全 每件收费600元
  7、对其他物证的证据保全  每件收费300元
  8、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 每件收费600元
  9、制作票据拒绝证书  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每件收费500元

  2、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每件收费400元

  3、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每件收费10O元

  四、提存公证

  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1、办理遗嘱公证  每件收费300元
  2、保管遗嘱  每件每年收费10元
  3、清点保管遗产  每件收费100元
  4、确认遗嘱效力  每件收费100元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每件收费400元

  八、证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1、招标公证 小型招标每件收费500元
  2 大型招标每件收费1000元
  3、拍卖公证 每件收费500元
  4、开奖公证 每件收费500元

  九 、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法律文书

  1、保管文书 每件每年收费10元
  2、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 每件收费50元
  3、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 每件收费50元
  4、代拟法律文书 每件收费50元

  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事务
  每件收费30元

  十一、1、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以收取手续费;

  十一、2、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

  十一、3、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上篇法规 | 下篇法规



另存于DOC文件 推荐给我的好友 → 报告错误链接 关闭窗口 返回顶端
免责申明: 本站的宗旨是普及法律知识,免费为网友提供法律服务;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或版权,请来信告诉我们; 如果大家有好的文章,请积极投稿,谢谢。
特别注意:本站所提供的论文,文章,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敬请注意:如需复制本文,请务必登陆本站,否则不能正常使用。
法 规 查 询
 

栏 目 导 航
 全国人大法规
 最高法院、检察院司法解释
 国务院法规
 中央各部委法规
 地方法规
 法规资料
  中文法规英译本
  各类收费标准
  法规解读
  办事程序
  法规变更
  实用资讯
 数据统计
 立法参考
 国外法律中文译文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047 s, 5 queries, 119 - Cache, 668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