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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标题】:深圳市公证收费标准
【颁布单位】:搜可
【批准日期】:2006年08月15日
【发布日期】:2006年08月15日
【实施日期】:2006年08月15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法规类型】:转载
→ 相关资料  效力级别: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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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证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司法厅、财政厅粤价[2000]150号文件)


  一、证明法律行为

  1.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⑴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收取公证费计算公式

  合同标的 收费公式
  50万(含50万)以下的部分:  标的额*0.003(不低于200元)
  50万01元 ~ 500万元部分: (标的额-50万元)*0.0025+1500元
  500万01元 ~1000万元部分:  (标的额-500万元)*0.002+12750元
  1000万01元 ~ 2000万元部分: (标的额-1000万元)*0.0015+22750元
  2000万01元 ~ 5000万元部分: (标的额-2000万元)*0.001+37750元
  5000万01元 ~ 1亿元部分: (标的额-5000万元)*0.0005+67750元
  1亿01元以上的部分: (标的额-1亿元)*0.0001+92750元

  注: 50万01 = 500001元,以此类推。

  例:合同标的600万,

  公证费 = (600万 - 500万) * 0.002 + 12750
       = 100万 * 0.002 + 12750 = 2000 + 12750 = 14750元

   ⑵证明其它经济合同收取公证费计算公式:
合同标的 收费公式
  2万元以下的部分:  标的额*0.01
  2万01元 ~ 5万元部分: (标的额-2万元)*0.008+200元
  5万01元 ~ 10万元部分: (标的额-5万元)*0.006+440元
  10万01元 ~ 50万元部分: (标的额-10万元)*0.005+740元
  50万01元 ~ 100万元部分: (标的额-50万元)*0.004+2740元
  100万01元 ~ 200万元部分: (标的额-100万元)*0.003+4740元
  200万01元 ~ 300万元部分: (标的额-200万元)*0.002+7740元
  300万01元 ~ 400万元部分: (标的额-300万元)*0.001+9740元
  400万01元以上的部分:  (标的额-400万元)*0.0005+10740元
  注: 10万01 = 100001元,以此类推。

  例:合同标的250万,

  公证费 = (250万 - 200万) * 0.002 + 7740
       = 50万 * 0.002 + 7740 = 1000 + 7740 = 8740元

  <2>证明民事协议 每件 150元 (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2.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 每件 40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 每件 60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 每件 1000元


  3.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 按受益额2%收取 最低收取 2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 每件 75元

  2.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 每件 400元

  3.证明不可抗拒事件 每件 200元

  4.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 每件 10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 每件 600元
  <3>对物的保全
    ⑴不动产保全 每件 700元
    ⑵其他物证保全 每件 300元
  <4>侵权行为、事实证据保全 每件 500元

  5.制作票据拒绝证书 每件 4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每件 500元

  2.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每件 400元

  3.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每件 75元 (如文书的副本、节本、译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及法律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


  四、提存公证

  按标的额0.3%收取 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按债务总额0.3%收取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1.遗嘱公证 每件 200元 (需上门办理的,加倍收费)
  2.保管遗嘱 每件/年 50元 (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收,下同)
  3.证明清点遗产 每件 200元
  4.证明保管遗产
  <1>凭证 每件/年 50元
  <2>物品 每件/年 200元
  5.确认遗嘱的效力 每件 200元 (同时办理继承公证的免收)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1>申请人为公民的 每件 300元
  <2>申请人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的 每件 700元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1.证明抽奖、抽签、评奖、开奖等现场公证
  <1>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的) 每件 100元
  <2>营利性的 每件 1200元
  <3>其他现场公证 每件 400元 (如债券、物品的销毁)

  2.证明拍卖、招标、投标、有价证券、及彩票销售
  <1>标的额为500000元以下的 每件 400元
  <2>500001元至5000000元的 每件 800元
  <3>5000001元至10000000元的 每件 1500元
  <4>10000001元以上的 每件 2000元

  3.证明股票发行 每种股票 5000元

  4.证明产品抽样检验 每件 100元

  5.证明股份公司成立大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董事会、监事会的成立 每件 2000元(不含公司会议章程、决议等公证费用)

  6.证明领取抚恤金(或劳动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养老金等与社会保障相关的公证事项 每件 20元 (特困难的可酌情减免)

  7.证明法律文书的送达 每件 100元


  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等(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1.保管文书 每件/年 50元

  2.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 每件 50元

  3.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 每件 200元 (交通费、邮寄费等杂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4.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1>代拟非经济类文书、代修改法律文书 每件 100元
  <2>代拟经济类文书 每件 200元

  5.解答法律咨询 每小时 50元 (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最高收费200元;书面解答的每件收费50元)


  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1.证明行政性合同、协议 每件 20元 (如计划生育协议、宅基地使用协议等)

  2.担任常年公证法律顾问 每年 3000元 (需办理公证的,按公证收费标准另收费用)

  3.查阅公证档案 每卷/次 30元

  4.翻译费(含打印、校对费)

  <1>公证书译英文 每千字符 50元 (不足千字符的按千字符计算,下同)
  <2>其他资料中英文翻译 每千字符 80元
  <3>稀少语种的翻译 参照英文翻译收费标准 双方协商

  5.公证专项调查费

  <1>本省范围内 每件 100元
  <2>省外或涉外 每件 双方协商


  十一、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

  1.未经审查的 每件 10元

  2.已经审查的 每件 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收取50%


  十二、公证书

  公证书正本按有关规定“一式三份”或“一式二份”提供给申请人,申请人需要增加份数的,公证处可另收取副本费,每份20元。

 

  注:以上标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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