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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标题】:长沙市公证收费标准
【颁布单位】:搜可
【批准日期】:2006年08月15日
【发布日期】:2006年08月15日
【实施日期】:2006年08月15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法规类型】: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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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区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一、   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  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0001元到5000000元部分,收取0. 25%;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
  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
  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
  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
  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
  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
  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
  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
  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

  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二)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50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80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100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其中涉及房产的:
  1、有评估报告的,按2%收取;
  2、无评估报告的,住宅按30元/平方米收取;商业用房:按60元/平方米收取。


  二、   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80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500元。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400元。


  (四)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20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800元;
  3、对物的保全:
  (1) 不动产每件收费1000元;
  (2) 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400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1000元。


   (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二)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100元。


  四、提存公证  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  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七、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一)办理遗嘱公证:400元/件(另收照相、录相费50元/件)。
  (二)保管遗嘱:100元/件。
  (三)确认遗嘱效力:500元/件。
  (四)清点遗产:400元/件。
  (五)保管遗产:
  1、不动产800元/年;
  2、动产2000元/年;
  3、票据凭证200元/年。

  八、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的  分别为证明自然人的1000元,证明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为2500元。


  九、证明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一)      拍卖、招标、投标、彩票销售
  100000元以下的,收取400元;
  100001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3%;
  500001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5000001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
  10000001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20000001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
  50000001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二)抽(开)签、评奖及相关现场公证,非营利性的每件800元,营利性的每件1800元。

  (三)证明物品销毁公证,每件1200元。

  (四)股份公司成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2000元/件,上市公证加倍收费。

  (五)股票发行:50000元。

  (六)具结书、担保书、解除收养、认领亲子、寄养保证书、亲子鉴定书等200元/件。

  (七)劳动保险金、养老金、子女助学金:80元/件。

  (八)计划生育协议:80元/件。

  (九)养路费征稽:50元/件。

  (十)承诺书、声明书:100元/件。

  (十一)委托书:200元/件。

  (十二)证明房屋产权:400元/件。


  (十三)常年公证法律顾问: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年。

  (十四)其他:200元/件。


  十、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似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管法律咨询
  (一)保管文书:100元/件。
  (二)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
  1、公民:300元/件;
  2、法人:800元/件;
  3、其他组织:600元/件。
  (三)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事项:
  1、公民:300元/件;
  2、法人:600元/件;
  3、其他组织:500元/件;
  4、公证抵押登记按抵押标的额的3‰。
  (四)代办认证事务(认证费、邮费另计):
  1、公民:200元/件;
  2、法人:500元/件;
  3、其他组织:250元/件。
  (五)涉台公证文书验证费:200元/件。
  (六)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1、代拟一般文书:200元/件;
  2、代拟经济合同:300元/件;
  3、修改法律文书:100元/件。
  (七)解答法律咨询:
  1、不涉及财产关系:5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100元/件。


  十一、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一)公证调解:
  调解民事纠纷:200元/件;
  调解经济纠纷:800元/件;
  调解后办理公证的,按新办公证事项收费标准收取。


  (二)证明成绩单、技术职称、学历、资格证、曾用名、健康状况、疾病(诊断)证明、居住地、指纹、证件遗失、个人经济收入、纳税以及副本、节本与原本相符、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等80元/件。


  (三)证明签名、印章属实:300元/件。


  (四)查无档案记载:100元/件。


  (五)存款、保险单:300元/件。


  (六)公证事项调查费(差旅费由当事人另付):
  1、本地:300元;
  2、外地(省内外):800元。


  (七)公证书副本费:20元/本。办证加快费:50元/件。


  (八)翻译、打印费:
  1、翻译每千字符80元,不足的按千字符收费;
  2、外文打印、校对:10元/页;中文打印、校对:10元/页。


  十二、办理涉外公证收费标准

  (一)办理涉外民事公证160元/件(一式两份),加一份收副本费。其中:

  1、法人资格证明380元/件(含公证书的翻译);
         
  2、签名、印鉴属实280元/件。
         
   3、银行存款证明280元/件。

  (二)涉外经济公证按国内经济公证收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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