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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标题】: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征求对《全国防盲治盲工作规划(2006-2010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颁布单位】:未知
【批准日期】:2006年07月06日
【发布日期】:2006年07月06日
【实施日期】:2006年07月06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法规类型】:未设置
→ 相关资料  效力级别: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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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医综便函[2006]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政处,全国防盲技术指导组: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防盲治盲工作,明确“十一五”时期全国防盲治盲工作的目标、重点和策略,在2005年全国防盲工作研讨会讨论的基础上,我司委托全国防盲技术指导组起草了《全国防盲治盲工作规划(2006-2010年)》(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书面意见于2006年3月28日前反馈全国防盲技术指导组。
联 系 人:刘  瑛  崔彤彤
联系电话:010-58268276
传    真:010-65264384
通讯地址:北京市崇内大街2号(北京市同仁医院转全国防盲指导组)
邮政编码:100730
 
 
〇〇六年三月十五日

 
 
全国防盲治盲工作规划(2006~2010年)
(征求意见稿)
 
一、现状和问题
    盲是影响我国人民身体健康和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疾病之一。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防盲治盲工作。50年代以来,针对不同时期的主要致盲原因,我国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沙眼防治,实施了包括白内障复明在内的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以及“视觉第一中国行动”和“健康快车”项目等,取得了显著的成绩。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国际防盲机构和国际非政府组织提出“视觉2020,享有看见的权利”的防盲治盲全球性战略目标,到2020年要在全球消灭包括白内障、沙眼、儿童盲、低视力与屈光不正等导致的可避免盲,我国政府做出承诺并积极参与实现这一目标。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初步形成了以眼科医务人员和防盲治盲工作者为主体,卫生、残联等部门分工负责,国内外多种资源积极参与,日常防治与组派医疗队相结合的防盲治盲工作局面。
    我国现有约500万盲人,占总人口的0.4%,是世界上盲和视力损伤严重的国家之一。全国现有眼科医疗机构3700多家,眼科医师22000余名,年白内障手术数量已达到近60万例。从2003年开始,我国已实现了白内障致盲人数的负增长。尽管如此,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总数的增加和人口老龄化,非传染性眼病成为我国致盲的主要病因,新发盲人数也在不断增加。根据1987年的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致盲原因前4位分别为:白内障(41.06%)、角膜病(15.38%)、沙眼(10.87%)和青光眼(8.80%)。
    多年来,我国防盲治盲工作存在着以下问题:第一,白内障手术量低,百万人口白内障手术数(CSR)平均为450;第二,防盲人才缺乏,眼科医师分布不平衡;第三,基层眼科服务能力和水平较低;第四,防盲服务体系还不完善;第五,防盲治盲信息缺乏,信息工作明显滞后。因此,要实现“视觉2020”的战略目标,任重道远。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以农村和贫困人口为重点,防治结合,全面加强防盲治盲工作。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部门协调和合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吸收多方资源共同参与;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明确目标,分步实施,量力而行,重在落实。
 
三、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防盲治盲组织机构和工作体系,全面提高防盲治盲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通过防盲治盲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为最终实现到2020年消除可避免盲目标奠定基础。
    (一)到2010年,百万人口中白内障手术率达到900,白内障手术人工晶体植入率争取达到80%,全国盲率降到0.3%以下。
    (二)推广WHO新的沙眼分类方法及新的沙眼倒睫矫正术,实施SAFE战略,沙眼盲患病率控制在0.25%以下,基本消除沙眼盲。
    (三)70%的视力小于0.3的屈光不正患者能够配戴合适的眼镜。
    (四)直辖市和地级市都要建立低视力门诊,30万低视力患者得到视觉康复。
    (五)预防早产儿视网膜病变和维生素A缺乏导致的儿童盲。
    1、各级医疗单位继续贯彻落实《早产儿治疗用氧和视网膜病变防治指南》,预防早产儿视网膜病变导致的儿童盲。
    2、在边远贫困地区加强宣传教育,积极采取措施预防维生素A缺乏导致的儿童盲。
    (六)基层医疗预防保健网能开展眼病防治工作,初级眼保健服务覆盖率以县(区)为单位达到80%。
    (七)全国创建200个防盲治盲示范县(区)和10个防盲治盲示范地区或示范市。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防盲治盲组织机构,整合各种防盲治盲资源。
    1、加强全国防盲指导组及其办公室的建设,完善其指导防盲工作和协调防盲治盲资源、组织实施全国性的防盲治盲活动的功能。
    2、加强省级防盲指导组和防盲办公室的建设,协调本地区防盲治盲和眼保健工作的组织管理、业务指导、专业人员培训和信息收集、交流等工作。
    3、根据全国防盲治盲工作规划,各省级防盲指导组负责制订本地防盲治盲工作规划。
    4、将防盲治盲工作纳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目标管理和工作计划。
    5、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有效协调、合理利用各种防盲治盲资源,充分发挥这些资源的作用。
    (二)加强防盲治盲队伍建设,提高人员专业素质。
    1、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政处要有专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盲治盲工作。要确定一家实力较强的三级医院眼科或眼科专科医院作为依托,指定具体工作人员,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防盲治盲的任务。
    2、通过举办讲习班、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管理人员有关防盲治盲政策法规、眼病流行病学调查、防盲治盲资料的积累与分析、初级眼保健等方面的知识和工作技能的培训。
    3、根据防盲治盲和临床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基层眼科医师到上级医院进修,提高基层眼科专业技术人员眼科基本技能、白内障复明手术、眼科新技术、新业务的水平。到2010年底,县级医院眼科医师要参加不少于1次的业务知识培训。
    (三)加强基层防盲治盲工作能力。
    1、有条件的地方要将防盲治盲工作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配备经过眼科和防盲治盲知识培训的医师,负责所辖区域初级眼保健的实施和培训工作。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务人员也要按照要求开展防盲治盲工作。
    2、加强县医院眼科的建设,使之成为全县防盲治盲的指导中心。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应的设备,使县医院能够开展常见的眼病手术、验光和眼科急救等业务。到2010年以前,设有眼科或具有眼科专科医师的县级医院占要达到全国县级医院总数的80%以上。
    3、结合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城市三级医院眼科和眼科专科医院要积极参与农村的防盲治盲工作。
    (四)创建防盲治盲工作示范县
    1、开展防盲治盲工作示范县(区)的培育工作。首先选择部分中等数量人口的县(区)进行试点。通过试点,总结关于组织领导、盲情调查、防治措施、人员培训、建立县乡村三级防治网及眼病监测等方面经验,指导本地区防盲治盲工作的开展。
    2、在培育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创建全国防盲治盲示范县(区)活动。防盲治盲示范县(区)的标准及评价、申报方法委托全国防盲指导组制定。
    3、建立和完善防盲治盲示范县的评估和监督系统。
    (五)组织编写、出版初级眼保健教材和防盲治盲知识读物。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的新闻载体宣传眼病防治知识,增强人民群众防盲治盲的主动性。
    (六)加强防盲治盲的科学研究,使初级眼保健工作规范化
    1、进一步完善监测、统计制度,建立眼病数据上报机制,加强数据库的建设,及时了解主要眼病的患病情况,积累有关防盲治盲工作资料。
    2、开展主要致盲眼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及防治方法的研究,扩大盲的可治范围。
    3、进行防盲治盲理论、工作方法和初级眼保健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
 
五、工作形式和进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的盲率、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人口密度、医疗条件,采取相应的工作形式。
    (一)盲率较高、基层医疗力量薄弱及边远的少数民族地区,在组织医疗队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形成医疗队定期支援机制的同时,重点加强基层医院眼科能力建设。
    (二)盲率较低、基层医疗力量较强及开展防盲治盲工作较好的地区,重点建立三级防盲治盲网,逐步建立可持续的防盲治盲工作长效机制。
    (三)大中城市的各级医院眼科和眼科专科医院要在防盲办的组织下,进行驻在地居民的盲情调查,开展防盲治盲工作。
    (四)各地要抓好防盲治盲规划的制订和落实工作。2006要以加强防盲指导组的建设为重点,制订各地防盲治盲规划。2007-2009年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规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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