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法律周刊  |  法律百科  |  法规查询  |  法律文章  |  司法案例  |  法律文书  |  法律图书  |  法律软件  |  司法考试
分站  |  法律咨询  |  法律网摘  |  法律图库  |  法律博客  |  法律娱乐  |  法界人物  |  中国律师  |  法律黄页  |  诉讼工具
您现在位于:首页法规资料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返回首页
字体大小:

【中文标题】: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就与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答记者问
【颁布单位】:中国保监会
【批准日期】:2006年07月04日
【发布日期】:2006年07月04日
【实施日期】:2006年07月04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法规类型】:部门规章
→ 相关资料  效力级别:答记者问
法规释义”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银行代理保险”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好律师网 http://www.haolawyer.com/

近期,中国保监会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从加强代理机构资格管理、加强代理业务内部管理、规范手续费管理、规范销售人员资格管理、规范产品销售、加强监督检查、加强行业内外沟通与交流等七个方面对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提出了监管要求。近期,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就联合发文有关内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问:什么是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和通常所说的银行保险有什么区别?

  答: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本质上是一种保险业务,是由银行(也包括邮储、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作为一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销售保险公司产品的一种业务行为。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是银行保险的一种,是银行保险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一种常见的业务形式。从国际经验来看,银保合作主要有股权合作、战略合作和简单的代理合作,此次联合发文主要是规范简单的代理关系之下银行保险业务的销售和管理行为。

  2、问:当前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发展状况怎么样?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答:在我国,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真正起步的标志是银行代理保险产品的出现。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银行代理已经成为保险公司最为重要的销售渠道之一。特别是对于寿险公司,银行代理实现的保费收入已经占寿险公司总保费的三分之一。但是,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手续费恶性竞争,费率水平超过保险公司可承受范围,银代业务利润微薄甚至无利可图;二是手续费支付方式不规范,存在账外暗中向银行代理机构、网点及其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支付各种费用的行为;三是部分网点仍然存在销售误导行为,如片面夸大投资性产品的投资收益水平,不如实告知保险责任、退保费用、现金价值和费用扣除等关键要素等。这不仅影响了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本身的发展,也加大了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的违法违规风险,对行业发展声誉极为不利。

  3、问:为什么此次保监会要与银监会联合发文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

  答:当前,金融综合经营趋势越来越明朗化,发展银行保险业务不仅是保险行业的发展要求,也是商业银行的发展要求。正是基于这一点认识,今年4月19日,保监会和银监会就银保合作问题进行了会谈,在肯定银保合作的积极意义的同时也确定了近期银保合作的重点,首要任务就是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规范银行保险业务发展,重点解决手续费支付方式不规范、销售误导等问题,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行为;同时也就加强银保监管合作达成共识。此次联合发文,既是两个监管部门的首度合作,更为下一步银保领域的深层次合作确立了一个良好的开端,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4、问:和以前出台的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规范性文件相比,此次联合发文有哪些突出特点?

  答:一是规范了对手续费的管理。通知规定除了手续费之外,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代理机构、网点或经办人员支付合作协议规定的手续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业务推动费以及以业务竞赛或激励名义给予的其他利益。

  二是明确了对培训费的要求。通知规定银行网点销售人员培训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的,应当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培训的次数、方式、内容及培训费标准。

  三是强化了对销售人员的资格管理。规定10月31日以后,销售投资连结类产品、万能产品,以及监管机构指定的其他类产品的银行代理销售人员,必须通过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此外,通知还对规范银保业务销售行为,保监局和银监局联合监管问题,以及加强行业自律问题进行了相应规定。

  5、问:此次联合发文出台以后,对银保业务发展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答:由于联合发文对目前普遍存在的一些违规行为制定了较为严厉的管理制度,提高了销售人员资格门槛,因此在短期可能会造成银保业务的下滑。但通知的出台旨在建立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从长期来看,既有利于保护投保人利益,也有利于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的长期合作共赢,对银保业务的长远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

  6、问:保监会下一步在规范银保业务市场秩序发展方面有哪些思路和措施?

  答:通知出台以后,保监会将会开展一系列规范银保业务市场秩序的工作。一是召开规范银保业务座谈会,请保险公司银保业务负责人参加,强调规范市场秩序的意义和重要性,传达保监会整顿市场秩序、规范银保业务发展的决心,扩大发文影响,为银保业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引导行业加强自律,推动行业协会牵头组织各保险公司签署自律公约,约定手续费支付上限比例,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三是结合治理商业贿赂精神,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检查。四是进一步加强和银监会的监管合作。



上篇法规 | 下篇法规



另存于DOC文件 推荐给我的好友 → 报告错误链接 关闭窗口 返回顶端
免责申明: 本站的宗旨是普及法律知识,免费为网友提供法律服务;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或版权,请来信告诉我们; 如果大家有好的文章,请积极投稿,谢谢。
特别注意:本站所提供的论文,文章,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敬请注意:如需复制本文,请务必登陆本站,否则不能正常使用。
法 规 查 询
 

栏 目 导 航
 全国人大法规
 最高法院、检察院司法解释
 国务院法规
 中央各部委法规
 地方法规
 法规资料
 数据统计
 立法参考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务院
  最高法院\检察院
  国务院各部委
  各地人大政府机构
  其他机构组织
 国外法律中文译文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031 s, 5 queries, 139 - Cache, 503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