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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标题】: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管理办法(试行)
【颁布单位】:团中央
【批准日期】:2006年10月18日
【发布日期】:2006年10月18日
【实施日期】:2006年10月18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法规类型】:团体规定
→ 相关资料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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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办发[2006]31号
  组建社区志愿服务团队是志愿服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社区志愿服务经常化、有形化、项目化,保证志愿服务队伍相对稳定的重要方式。为加强对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的管理,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社区志愿服务团队,是指拥有3名以上志愿者,履行申请手续,经街道团(工)委备案后,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的各类社区志愿服务组织。 

  二、职责 

  1.组织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为社区建设、发展及需要帮助的社区青少年和群众提供非营利性志愿服务; 

  2.建立健全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各项措施和制度; 

  3.负责本团队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和考核; 

  4.制定社区志愿服务计划并组织实施; 

  5.筹集、使用和管理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资金、物资; 

  6.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 

  7.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的宣传、合作和交流活动; 

  8.作为青年中心的主要社团,承接青年中心的相关工作; 

  9.规模较大的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可作为志愿者协会分支机构,承担相应职能。 

  三、成立 

  (一)成立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道德风尚; 

  2.一般要求有3名以上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注册的志愿者(注册志愿者);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当与其服务范围、志愿者规模、活动地域等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4.有相对固定或已形成规模的社区志愿服务项目; 

  5.团队成员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6. 能够发挥管理型志愿者和志愿者骨干的核心作用,带动其他成员开展工作,提升团队的整体水平; 

  7.其他应具备的相关条件。 

  (二)成立程序 

  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的成立,应经街道团(工)委审核并办理相应备案登记。 

  1.申请 

  (1)如实填写《志愿服务团队登记表》,上报街道团(工)委。 

  (2)街道团(工)委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为:了解志愿服务必需的人员、技能等基本条件和服务内容及服务工作计划。 

  2.审核 

  (1)街道团(工)委收到《志愿服务团队登记申请表》之日起7日内,做出同意备案或者不同意备案的决定;不同意备案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街道团(工)委可不同意备案: 

  ①有根据证明申请备案的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的宗旨、志愿者规模、服务项目、服务范围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②有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的。 

  3.备案 

  (1)备案组织 

  街道团(工)委是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备案事项的主管单位。 

  (2)备案登记应准备和提交的材料 

  ①填写好的《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申请登记表》; 

  ②年度工作计划。 

  4.公告 

  由街道团(工)委通过一定途径向社会进行公告。 

  四、工作开展 

  (一)招募。通过适当的方式,公布志愿者招募热线或志愿服务项目,自行或联合招募志愿者,并接受志愿者的报名。 

  (二)注册。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的志愿者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的有关程序进行注册,领取“中国注册志愿者证”、“中国志愿者胸章”,获得全国统一使用的注册号。 

  (三)管理。社区志愿服务团队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负责建立注册志愿者档案和服务需求档案,并应把志愿者分别编入各项目组进行分类管理。 

  (四)培训。根据志愿服务项目要求和志愿者报名情况,对志愿者及时进行志愿服务基本理念和专业服务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五)项目实施 

  1.确定内容。各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应根据社区实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向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岗位。 

  2.项目备案。各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对参加人数达10人以上的志愿服务活动,应在活动开展10日前向备案组织进行活动申报备案,内容包括具体时间、地点、服务项目、服务者和服务对象等,并在活动结束后5日内向备案组织汇报工作情况。 

  3.项目开展。根据项目计划和社区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和内容多样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在活动中要广泛吸纳符合条件但未注册的志愿者参加。 

  4.交流总结。应定期组织志愿者交流分享工作体会,总结经验。 

  5.成果确认。社区志愿服务团队要对志愿者的服务时间进行确认,同时做好活动的档案管理工作。 

  6.督导考核 

  (1)年度计划: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应在年初将一年工作安排和计划报街道团(工)委备案。 

  (2)检查考核:街道团(工)委和青年中心对所属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的工作要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每年十二月要进行年度考核。 

  (3)表彰激励:街道团(工)委根据所属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实际情况,对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志愿者、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和激励。 

  (4)处分处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社区志愿服务团队视实际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或予以注销处理。 

  7.组织机构。街道团(工)委是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的主管单位。 

  五、经费 

  1.经费来源。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有条件的地方,主管单位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经费。 

  2.使用原则。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的资产。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的经费,必须专项用于志愿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团队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应当符合社区志愿服务团队规定的宗旨和服务范围,并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合法方式使用。 

  3.接受监督。工作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应当公开,并依法接受有关部门和捐赠、资助者及志愿者的监督。 

  六、备案撤销 

  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地街道团(工)委可撤销备案: 

  1.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在成立、备案时弄虚作假,骗取备案; 

  2.利用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和志愿者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3.以社区志愿服务为名,开展营利性活动,背离志愿服务宗旨; 

  4.志愿者人数不足; 

  5.连续1年未进行正常活动。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归共青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志愿者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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