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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标题】:安徽律师收费标准
【颁布单位】:佚名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05年09月09日
【实施日期】: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法规类型】:行政法规
→ 相关资料  效力级别: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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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2003年9月1日开始律师服务实行新的收费标准。 
                 
   办理刑事诉讼案件,一般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侦查阶段每件收费500元至2000元;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800元至2000元;一审审判阶段每件收费1000元至5000元。在共同犯罪集团犯罪案件中,侦查阶段每件收费800元至3000元;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1000元至5000元;一审审判阶段每件收费2000元至6000元。律师办理刑事自诉案件每件收费800元至5000元。律师作为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每件收费500元至3000元。在办理财产犯罪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在涉及财产数额的1%~5%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收费,但不得低于一般刑事犯罪案件中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附带民事诉讼的,按照办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规定的标准收费。 
     律师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方面,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每件案事收取500元至5000元的基本代理费,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取: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每件按..5%~3.5%收费;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每件按1.5%~2.5%收费;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每件按0.5%~1.5%收费;1000万元以上每件按0.25%~0.75%收费。 

    律师代理行政案件方面,代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每件收取500元至3000元代理费。 

    律师办理二审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未办理一审而办理二审的,按照一审收费标准收费;办理过一审又办理二审的,按照一审收费标准的50%收费。 

    律师办理刑事、民事、行政等申诉、再审、重审案件方面,代理申诉案件,每件收取代理费500元至3000元;办理再审、重审案件,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二审或一审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代理执行案件,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代理仲裁案件,按照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除刑事案件和婚姻案件中涉及人身关系外,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和执行案件,律师可以进行风险代理,代理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应聘担任法律顾问、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以及其它有关法律事务文书等,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律师办理案情特别复杂或影响特别重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增加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规定上限的5倍。 

     律师办理涉外或涉港、澳、台法律事务,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驻地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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