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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标题】:
关于《安徽省淠史杭灌区大型水库库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条例》(草案)的审查意见
【颁布单位】:地方人大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05年07月27日
【实施日期】: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法规类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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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我省淠史杭灌区梅山、响洪甸、佛子岭、磨子潭、龙河口等五大水库的库区群众脱贫问题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库区所在地省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屡次提出议案,强烈要求通过地方立法加大库区扶贫力度。为切实做好我省的扶贫攻坚工作,确保实现2000年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战略目标,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高度重视库区人民的脱贫致富和代表议案的办理工作,省政府经多方努力和协调,拟定了《安徽省淠史杭灌区大型水库库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条例》(草案)。
7月9日,财经工委听取了省政府法制局、省计委关于该条例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将审查情况于7月16日向常委会主任会议作了汇报。审查认为该条例草案,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利于促进我省库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针对性强,规范简练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建议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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