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法律周刊  |  法律百科  |  法规查询  |  法律文章  |  司法案例  |  法律文书  |  法律图书  |  法律软件  |  司法考试
分站  |  法律咨询  |  法律网摘  |  法律图库  |  法律博客  |  法律娱乐  |  法界人物  |  中国律师  |  法律黄页  |  诉讼工具
您现在位于:首页法规资料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返回首页
字体大小:

【中文标题】:关于《安徽省淠史杭灌区大型水库库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条例》(草案)的审查意见
【颁布单位】:地方人大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05年07月27日
【实施日期】: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法规类型】:行政法规
→ 相关资料  效力级别:未设置
立法资料”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好律师网 http://www.haolawyer.com/

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我省淠史杭灌区梅山、响洪甸、佛子岭、磨子潭、龙河口等五大水库的库区群众脱贫问题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库区所在地省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屡次提出议案,强烈要求通过地方立法加大库区扶贫力度。为切实做好我省的扶贫攻坚工作,确保实现2000年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战略目标,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高度重视库区人民的脱贫致富和代表议案的办理工作,省政府经多方努力和协调,拟定了《安徽省淠史杭灌区大型水库库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条例》(草案)。
  7月9日,财经工委听取了省政府法制局、省计委关于该条例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将审查情况于7月16日向常委会主任会议作了汇报。审查认为该条例草案,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利于促进我省库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针对性强,规范简练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建议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予以审议。

上篇法规 | 下篇法规



另存于DOC文件 推荐给我的好友 → 报告错误链接 关闭窗口 返回顶端
免责申明: 本站的宗旨是普及法律知识,免费为网友提供法律服务;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或版权,请来信告诉我们; 如果大家有好的文章,请积极投稿,谢谢。
特别注意:本站所提供的论文,文章,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敬请注意:如需复制本文,请务必登陆本站,否则不能正常使用。
法 规 查 询
 

栏 目 导 航
 全国人大法规
 最高法院、检察院司法解释
 国务院法规
 中央各部委法规
 地方法规
 法规资料
 数据统计
 立法参考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务院
  最高法院\检察院
  国务院各部委
  各地人大政府机构
  其他机构组织
 国外法律中文译文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032 s, 5 queries, 123 - Cache, 125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