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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标题】:关于《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颁布单位】:地方人大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05年07月27日
【实施日期】: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法规类型】:行政法规
→ 相关资料  效力级别: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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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25日在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本次常委会于10月23日对《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委员们对修正案草案没有提出修改意见,认为将《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中所规定的"科普宣传周"的活动时间与国务院有关规定所确定的时间统一起来,是必要的,必将进一步促进和保障我省群众性科普活动的开展。
  法制委员会已根据上述意见,提出关于修改《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决定(草案),建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意见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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