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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标题】:关于《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草案)的审查意见
【颁布单位】:地方人大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05年07月27日
【实施日期】: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法规类型】:行政法规
→ 相关资料  效力级别: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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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经省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提请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此前,教科文卫工委多次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条例草案》起草调研、论证和修改工作,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条例草案》报来后,教科文卫工委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5月13日向常委会主任会议作了汇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制定该条例是必要的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人畜共患的传染病。我省是血吸虫病流行严重的五省份之一。多年来,我省血防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血防工作面临许多新问题,迫切需要解决。本届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议案和提案,要求尽快制定我省血防地方性法规。而且,我国血吸虫病流行严重的五省中已有四省人大制定了血防地方性法规。因此,制定我省血防地方性法规,把血防工作政策、措施、成功经验法制化,依法调整各方面的关系,保障和促进血防工作的发展,是十分必要、非常紧迫的。
  二、《条例草案》与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
  《条例草案》以《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在内容和具体条款的设定上,与上位法不相违背。
  三、《条例草案》基本可行。
  《条例草案》六章三十一条,内容比较全面,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但是,《条例草案》针对市场经济日趋发展、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新形势,如何把相关部门的职责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血防工作,规定的还不够具体。
  教科文卫工委建议将《条例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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