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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标题】:
大连市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颁布单位】:不详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05年03月16日
【实施日期】: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法规类型】: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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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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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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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办事程序
文 号:
标 题:大连市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终止日期: 
类 别:
颁布单位:大连市计委 
内 容
大连市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一、一般项目审批程序
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含3000万元美元)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计委商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国家计委审批;合同、章程,由市外经贸委商有关部门初审后,报外经贸部审批。
投资总额300万美元至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3000万美元)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计委审批,涉及工业项目,商市经委审批,审批文件抄送市外经贸委备案;合同、章程,由市外经贸委审批,审批文件抄送市计委备案,涉及工业项目同时抄送市经委备案。
投资总额300万美元以下(不含300万美元)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主管委、办、局(总公司)和区、市、县计经委审批,审批文件及附件报市计委备案,涉及工业项目同时抄送市经委备案;合同、章程,由市主管委、办、局(总公司)和区、市、县外经贸委商有关部门审批,审批文件送市外经贸委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报市计委备案,涉及工业项目同时抄送市经委备案。
二、特殊类型项目审批程序
1、嫁接外资进行技术改造项目
凡国有企业,市主管委、办、局(总公司)和区、市、县直属集体工业企业,非工业系统的工业企业对外商出售股权或以存量资产进行合资、合作经营的项目,视为嫁接外资进行技术改造项目,其审批程序是:
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含3000万美元)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经委商市计委等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国家经贸委审批;合同、章程,由市外经贸委商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外经贸部审批。
投资总额300万美元至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3000万美元)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经委审批,审批文件抄送市计委、外经贸委备案;合同、章程,由市外经贸委商有关部门审批,审批文件抄送市经委、计委备案。
投资总额300万美元以下(不含300万美元)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主管委、办、局(总公司)和区、市、县计经委审批,审批文件及附件报市经委、计委、外经贸委备案;合同、章程、由市主管委、办、局(总公司)和区、市、县外经委审批,审批文件报市外经贸委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抄送市经委、计委备案。
2、外资企业项目
设立外资企业,由市外经贸委对报送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属限额以上项目,报外经贸部审批,限额以下项目,由市外经贸委审批。审批文件抄送市计委备案,涉及工业项目同时抄送市经委备案。
3、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项目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限额以上项目,报市计委初审同意后,转报国家计委审批;除另有特殊规定外,限额以下项目,由区管委会指定有关部门审批,并按程序报市计委、外经贸委和有关部门备案;需市进行综合平衔配套的项目,由市计委审批,审批文件抄送市外经贸委备案,涉及工业项目同时抄送市经委备案。合同、章程由区内外经贸部门审批,审批文件报市外经贸委、计委和有关部门备案。开发区可自行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其他部门一律报市外经贸委核发。
4、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项目
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项目,其项目建议书,由市计委商市规划土地局提出初审意见,经市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家计委、国家土地局和省土地局审批,开发企业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成片开发规划,由市计委商市规划土地局审批,合同、章程,由市外经贸委初审同意后,报外经贸部审批。
5、中方机构担保项下外商投资企业境外融资项目
凡涉及中方机构担保项下外商投资企业境外融资项目,不论限额以上或限额以下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律由市计委审查和审批,审批文件抄送市外经贸委备案;限额以上项目,报国家计委审批。
6、耗水项目
凡日耗水量在300吨以上(含300吨)的生产性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或日耗水量在100吨以上(含100吨)的非生产性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计委审批,审批文件抄送市外经贸委及有关部门备案。
7、军办企业、中央直属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项目
军办企业、中央直属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项目的审批,由市计委商有关部门按内部有关通知规定执行。
中央直属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计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主管部门的委托意见审批,审批文件抄送市外经贸委备案,涉及工业项目同时抄送市经委备案;合同、章程,由市外经贸委审批,审批文件抄送市计委备案,涉及工业项目同时抄送市经委备案。
8、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
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计委会同市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规划土地局审批,审批文件抄送市外经贸委备案;合同、章程,由市外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审批文件抄送市计委备案。限额以上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计委审批;合同、章程报外经贸部审批。
9、“三来一补”项目
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三来一补)项目中,纯属收取外商工缴费的项目,由市外经贸委审批;需用现汇和产品等偿还外商技术设备投资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计委商有关部门审批;涉外合同(或协议)由市外经委审批并抄送市计委备案。
三、中外双方签订的合同、章程,必须与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相符合。合资企业在建设过程中需增加投资,必须经原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办理增加投资手续。
四、向外商投资企业颁发批准证书和发放营业执照,必须具有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协议、章程等有效文件。
五、外商投资企业被批准后,市计委根据项目建设性质和建设规模,列入地方年度吸收外商直接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以及部门或行业年度计划。
六、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参照本通知执行。
七、对外借款项目的审批程序,仍按市政府办公厅大政办发[1991]50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程序由大连市计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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