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
分站
法律咨询 | 法律新闻 | 法规查询 | 法律百科 | 中国律师 | 法律博客 | 法律网摘 | 法律软件 | 法律黄页 | 司法平台
法律社区 | 法律文章 | 司法案例 | 法律文书 | 法界人物 | 法律周刊 | 法律图书 | 法律图库 | 法律娱乐 | 诉讼工具
您现在位于:首页法规资料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返回首页
字体大小:

【英文标题】:Ministry of Commerce Announced Its Interim Review Decision on the Anti-dumping Measures Applied to Imported PET Chips (poly ethylene terephthalate) Originating from HYOSUNG Corporation in ROK.(Ministry of Commerce Announcement No.18, 2005)
【中文标题】:Ministry of Commerce Announced Its Interim Review Decision on the Anti-dumping Measures Applied to Imported PET Chips (poly ethylene terephthalate) Originating from HYOSUNG Corporation in ROK.(Ministry of Commerce Announcement No.18, 2005)
【颁布单位】:国家商务部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05年04月25日
【实施日期】: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法规类型】:部门规章
→ 相关资料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好律师网 http://www.haolawyer.com/

请您 注册 后,浏览全文!


浏览权限:管理员 论坛版主 司考用户 律师用户 VIP用户 家庭用户 注册用户


  您好: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如您是我们注册用户可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查询您所需要的信息;
  如您在本页登陆没有反应,您可以先进行 登陆页面 先登陆本站;
  如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请在论坛里提问,进入论坛
以下是正文预览


In accordance with Anti-dumping Regulations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Interim Review Temporary Regulations on Dumping and Dumping Margin, Ministry of Commerce issued Announcement No.18, 2004 on April 26 last year to start a Dumping and Dumping Margin Interim Review on the anti-dumping mea…………

上篇法规 | 下篇法规



另存于DOC文件 推荐给我的好友 → 报告错误链接 关闭窗口 返回顶端
免责申明: 本站的宗旨是普及法律知识,免费为网友提供法律服务;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或版权,请来信告诉我们; 如果大家有好的文章,请积极投稿,谢谢。
特别注意:本站所提供的论文,文章,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敬请注意:如需复制本文,请务必登陆本站,否则不能正常使用。
法 规 查 询
 

栏 目 导 航
 全国人大法规
 最高法院、检察院司法解释
 国务院法规
 中央各部委法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财政部
  建设部
  公安部
  国土资源部
  商务部
  卫生部
  教育部
  人事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司法部
  监察部
  民政部
  科技部
  铁道部
  水利部
  农业部
  文化部
  信息产业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林业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旅游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海关总署
  审计署
  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版权局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委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电力工业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交通部
 地方法规
 法规资料
 数据统计
 立法参考
 国外法律中文译文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033 s, 5 queries, 124 - Cache, 306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