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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标题】:
在贯彻落实《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坚持依法行政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颁布单位】:不详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05年06月06日
【实施日期】: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法规类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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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做好报废汽车回收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几年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拼装违法活动时有发生,有些地区甚至形成了集中交易报废汽车拆解市场以及分散、隐蔽的拆解、拼装窝点,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阻碍汽车工业正常发展,而且直接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十分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明确要求要把取缔报废汽车拆解市场、打击拼装汽车违法活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重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部署,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从今年月开始,在全国集中开展了取缔报废汽车拆解市场、打击拼装汽车违法活动的专项整治行动。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全国范围内查明的报废汽车拆解市场已全部取缔,一大批拆拼窝点铲除,非法拆解、拼装汽车行为午到有效遏制。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取缔报废拆解市场202处,取缔报废汽车拆解拼装窝点1338个,查获报废整车10742台、各种拼装机动车辆35208台、废旧零部件12811吨、废旧金属177828吨,专项打击行动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在一些地方隐藏、分散的报废汽车拆解、拼装违法行为仍有存在,报废汽车回收活动还很不规范,加强监管执法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各级工同行政管理机关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充分认识做好报废监管工作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下大力气把报废汽车回收监管工作抓紧抓好。
二、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做好报废汽车回收监管工作
根据国家赋予的职责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报废汽车回收监管中,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企业登记审查,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规定,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具备企业的一般条件外,还必须分别经经贸、公安部门审核取得《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然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人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强化企业登记审查。凡未取得《资格认定书》、《特种待业许可证》,然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强化企业登记审查。凡未取得《资格认定书》和《特种待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不得核发营业执照或核准其从事报废汽车回收经营活动。同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企业年检和市场监管工作,发现未取得《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要责令要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大案要案。要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等各种阻力和干扰,重点查处非法回收、扩解报废汽车以及拼装销售车辆的行为,尽快查结一批大案要案,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要加强与经贸、公安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加大打击力度。要充分利用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发现报废汽车违法经营活动,扩大案源,严厉查处。要选择典型安全予以曝光,震慑违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
(三)强化日常监管,严防报废汽车拆解市场死灰复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责任制,强化市场巡查,密切注意辖区内报废汽车回收经营活动的动向,切实防止已取缔的报废话汽车拆解市场死灰复燃。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大对汽车维修、汽配经营等相关行业的监管力度,堵塞报废汽车零配件流入市场的渠道。对从事汽车维护和汽配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规定审批登记发照,并加强日常监管,促进守法经营。不允许不合格的报废汽车零部件进入市场或替代维修部件,坚决查处利用零配件拼装汽车以及非法销售报废配件、假冒配件的行为。
加强报废汽车回收监管,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这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尽职尽责,扎实工作,为维护报废汽车回收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积极发挥工商机关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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