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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标题】:
伊朗《鼓励和保护外国投资法实施细则》
【颁布单位】:佚名
【批准日期】:2003年05月09日
【发布日期】:2003年05月09日
【实施日期】:2003年05月09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法规类型】:外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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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定义 
第一条 
《鼓励和保护外国投资法》第一条解释的所有术语和词组的定义,在本实施细则中不变。 
本实施细则中采用的其他术语和词组具有以下含义: 
实施细则:《鼓励和保护外国投资法》实施细则 
接受资本经济部门:经《投资法》允许为使用外资而新成立的或现有的伊朗公司。 
非国营部分:私营部分、合作社,非国营的公共机构。 
中心:组织中负责执行《投资法》第七条的外国投资中心。 
国家官方金融网:(中央银行和国营、非国营的银行网络金融体系,获中央银行许可经营本币和外汇业务的非银行信贷机构。 
审计机关:按照1372年通过的《使用注册会计师专业服务法》,组织从伊朗正式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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