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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标题】:内蒙古自治区信息化办公室关于在自治区直属机关开展信息化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信息化办公室
【批准日期】:2007年04月04日
【发布日期】:2007年04月04日
【实施日期】:2007年04月04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法规类型】:地方性法规
→ 相关资料  效力级别:法规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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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了解全国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科学决策和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依据,促进电子政务健康发展。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四部委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电子政务检查工作。具体工作由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与协调。
  为此,我办按照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国电子政务检查工作的通知》(国信[2007]1号)的文件精神,经过认真调研,拟出《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情况自查表》。决定在2007年4月-5月对自治区直属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电子政务自查。请各单位积极配合此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本次调查从2007年4月1日开始到4月27日结束。请各单位在2007年4月27日前将调查表电子版传到我办。于4月30日前,对调查表审核无误后,将纸质的正式文件邮寄到我办。

  2、本次调查结合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国电子政务检查工作的通知》(国信办[2007]1号)的精神,自治区信息办将会同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区电子政务检查工作。各部门要按照国信办[2007]1号文件的要求,加强领导,落实机构和人员,积极开展电子政务自查工作。于2007年4月30日前,将本部门的电子政务自查报告纸介和电子版各一份报自治区信息办

  3、在此项调查过程中,为了使数据更具有权威性和可靠性,使此项工作确实落到实处,我办将分专人对调查进行跟踪、打电话督促,对内容进行解析以及数据的汇总等工作。

2007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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