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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标题】:
建设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部稽查办公室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建设部稽查办公室
【批准日期】:2007年04月03日
【发布日期】:2007年04月03日
【实施日期】:2007年04月03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法规类型】: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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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稽综函[2007]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稽查办公室2007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供参考。
建设部稽查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三日
建设部稽查办公室2007年工作要点
2007年,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将根据部党组的要求和全国建设工作会议提出的任务,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认真组织开展稽查工作,推进城乡规划督察员试点工作,继续组织协调并深入推进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完善体制机制建设,推动地方建立健全稽查和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逐步形成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体制。
一、加强稽查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围绕部中心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专案稽查。在城乡规划领域突出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擅自调整规划、未经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审批建设项目以及违反“四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稽查;在建筑市场领域突出对围标串标、企业超越资质承揽工程、违法分包挂靠等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稽查;在房地产市场领域突出对房地产企业恶意炒作、哄抬房价、违规销售、中介机构违规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稽查;在风景名胜区领域突出对不严格执行规划、占景建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稽查;加强对野蛮拆迁、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稽查。
(二)配合相关部门工作,积极参与专项稽查。积极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对城乡规划、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和风景名胜区等方面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稽查;针对稽查中反映出的行业管理、市场监管等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对发现的重要案件线索依法组织专案稽查。
(三)重视群众利益问题,认真处理投诉举报。与纪检监察、部信访办、相关司局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信息沟通,认真受理涉及城乡规划、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风景名胜区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根据投诉举报信件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并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二、重视督察工作,扩大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试点范围
(四)围绕部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开展对试点城市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督察,加强对试点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调整情况、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情况、“四线”和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划定和执行情况以及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等内容的督察。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发出督察建议书和督察意见书,将问题控制和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扩大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试点范围。认真总结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试点工作经验,重点研究规划督察机制与现有行政管理机制的结合,使规划督察工作融入规划管理之中,充分发挥规划督察的预控作用。今年要在试点工作基础上,争取将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试点工作扩展到省会城市。
三、加强组织协调,继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六)落实中央和国务院要求,集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作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全面清理、排查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与行政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配合,集中查办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等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七)推进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坚决纠正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会同有关司局严格市场准入,针对关键环节和部位,采取有力措施,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联动制度,强化对招标投标的后续监管;落实已经颁发的《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推进信用档案制度建设;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坚决纠正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八)深入推进自查自纠,认真做好检查评估等各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有效地推进建设系统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对查出问题要进行分类整改;正确把握法律和政策,宽严相济,坚持惩防并举,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务公开,注重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筑牢抵御商业贿赂的防线。
四、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层级监督和指导
(九)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稽查和规划督察工作体制机制。完善与部内相关司局开展稽查和规划督察工作的协调与配合机制以及与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相应机构的层级指导与监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建设系统的分级负责与层级监督相结合的稽查和规划督察工作体系,基本形成发现及时、反馈快速、查处有力的事前事中监督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使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十)加强制度建设,推动稽查和规划督察工作有序开展。制定并完善稽查工作制度和《城乡规划督察员试点工作规程》,明确稽查和督察工作范围、方式及程序;研究制定城乡规划督察员遴选办法;会同有关单位在部分试点城市实施规划动态监测;研究制定稽查信息统计指标体系,逐步形成覆盖全国的稽查信息网络系统。
(十一)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地方建立健全稽查和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指导和推动各地建立和健全稽查工作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督促地方积极开展稽查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对各地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情况进行指导,对未建立制度地区加强宣传和跟踪,掌握最新动态,指导其建立制度。
五、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十二)加强调研和理论研究,提高稽查和规划督察工作水平。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稽查和规划督察工作的特点,总结和推广各地工作经验;加强对稽查典型案例的研究分析,针对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举一反三,提出改进和完善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开展相关课题研究,通过研究成果推动稽查和规划督察工作制度的完善,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十三)加强内部组织机构建设,构建学习型机构。健全稽查办机构设置,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做好稽查特派员和规划督察员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保证稽查、规划督察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顺利开展;注重学习型机构的建设,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注重对年轻同志的培养,充分发挥稽查特派员的传帮带作用;加强党支部建设,提高工作人员政治素质;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廉洁自律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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