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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标题】: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批准日期】:2007年03月16日
【发布日期】:2007年03月16日
【实施日期】:2007年03月16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法规类型】:中央法规
→ 相关资料  效力级别:法律问题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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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贾春旺检察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积极评价和肯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强法律监督,推进司法改革,规范执法行为,提高队伍素质,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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