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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标题】: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批准日期】:2007年03月16日
【发布日期】:2007年03月16日
【实施日期】:2007年03月16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法规类型】:中央法规
→ 相关资料  效力级别:法律问题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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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吴邦国委员长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履行职责,努力实现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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