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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标题】: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
【批准日期】:2007年02月25日
【发布日期】:2007年02月25日
【实施日期】:2007年02月25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法规类型】: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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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
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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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政发〔2007〕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最近,我省接连发生多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教训极为惨痛。特别是榆林市横山县“2.12”农用三轮车翻车事故,充分暴露出我省一些地方在低速载货及三轮汽车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严重问题,也引起了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为尽快扭转当前低速载货及三轮汽车非法载客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稳定好转,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道路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低速载货及三轮汽车非法载客是治理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十二字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真正把道路交通安全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整顿目标,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务必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是严厉打击低速载货及三轮汽车非法载客行为,从源头治理和防范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由省公安厅会同省农业厅、省交通厅组织实施。
三、认真落实县、乡、村三级低速载货及三轮汽车安全监管职责,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各市、县政府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乡、村两级是落实监管责任的基础和关键。各乡镇要建立乡村道路巡查队,并进一步明确乡镇综治办、公安派出所以及交通安全专干的责任;每个村民小组要设立安全监管员和协管员,实行低速载货及三轮汽车出村安全监管员签字和报告制度,实行实时监控。
四、全面落实交通安全严管措施。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无证无照、酒后驾驶者,一经发现立即对当事人实行行政拘留;对严重超速超限的,发现后吊销驾驶证;积极推广和引用先进技术、先进手段,加强车辆监测、监控;继续采取多警种联合作战的办法,组织治安、防暴、巡警、武警等警种,定期开展统一行动,集中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形成阶段性整治高潮。交通部门要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措施,从源头上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加强对客车例保例检、出站检查的明查暗访,对搞应付、走过场的坚决予以待岗直至清退处理。
五、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认真落实全省各级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和运输企业、车主的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实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今后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外,还要按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倒查,属于车辆管理问题的追究车辆管理或所属管理人员的责任,属于重大交通违法事故的追究包段交警的责任。严格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关口前移制度,对工作漂浮、被动应付、交通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要通过电视、巡回宣传车、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教育群众树立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要继续组织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安全教育工程,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知识;各级公安、农业部门要针对低速载货及三轮汽车驾驶人员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并逐人登记备案;各新闻媒体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及时向社会曝光一些典型案例,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
七、逐步改善农村出行条件。全省各级政府要结合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农村道路和客运网络建设,积极实施惠农工程,切实解决好农民出行难的问题。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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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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