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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标题】: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务公开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批准日期】:2006年11月07日
【发布日期】:2006年11月07日
【实施日期】:2006年11月07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法规类型】: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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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办明电〔2006〕13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省政府将对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2006年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督促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吉发〔2006〕36号),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发展。

  二、主要目的

  紧紧围绕《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重点督查全省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经验交流暨总结表彰会议、全省深化政务公开暨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电视电话会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吉政发〔2006〕21号)等的落实情况;通过督促检查,找出2006年政务公开工作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纠正和处理在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甚至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发现新的经验和做法,予以总结推广,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三、主要内容

  (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发挥职能作用情况。

  (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情况,机构、人员、职能、授权、进厅、监管“六到位”情况。

  (三)重要权力和权力行使的重点部位公开运行和监管情况,主要是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药品采购等招投标,纳入政府构建的统一平台规范运行情况,没有纳入的下一步纳入打算、思路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四)各市(州)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情况,示范点、联系点工作开展情况。

  (五)贯彻落实全国部分地区和部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座谈会精神,开展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情况,包括权力清理、依法确权、编制目录、全面公开等情况,以及对按规定必须保密或经过审核暂不宜公开的予以备案的情况。

  (六)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公开情况,为民服务全程办事代理制等便民服务措施建设及进展情况。

  (七)政务公开形式和载体建设情况,特别是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政务大厅建设情况,其中政务大厅建设情况主要包括管理机构设置、建筑面积、投资额度、产权归属、大厅功能、窗口设置、进厅部门及人员情况等。

  (八)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务公开评议、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等制度建设情况,以及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奖惩等方面制度的建设情况。

  (九)政务公开调查研究工作情况,包括调查研究的具体措施、调研计划、开展情况等。

  (十)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情况,包括具体措施、办事公开的重点、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以及创新便民服务举措等。

  四、方法要求

  (一)各级政府及部门按照本通知主要目的和主要内容的要求,结合实际,开展自查。各市(州)要对所属县(市、区)、县(市、区)要对所属乡镇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检查结束后,各市(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要结合检查情况,对本地、本部门2006年工作进行总结,提出2007年工作建议,形成工作报告,于2006年12月3日前报送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

  (二)在自查基础上,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组织督促检查组,对各市(州)、县(市、区)和部分乡镇及省政府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形成全省2006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提出2007年工作建议,报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11月上旬,各地、各单位自查。

  第二阶段:11月中旬至11月下旬,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督促检查组检查验收,验收结果作为今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五、组织领导

  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的领导工作,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

  各市(州)、县(市、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本通知精神,安排部署本地区及所属部门开展自查及督促检查。

  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组织4个督促检查组,分赴各地各部门进行检查。

  联系单位: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2752710、2752716。

  电子邮箱:panweiyou@jl.gov.cn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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