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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标题】:关于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哈达天龙煤矿"9.30"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颁布单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批准日期】:2006年10月01日
【发布日期】:2006年10月01日
【实施日期】:2006年10月01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法规类型】:部门规章
→ 相关资料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瓦斯爆炸”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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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2006年9月30日5时44分,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哈达天龙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1人被困井下,经抢救,其中8人生还,13人遇难。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周永康、华建敏国务委员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高度重视节假日期间的生产安全、交通、防火安全及社会治安,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务必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煤矿等重点领域的安全工作要特别注意加强监督检查,严防节日期间发生重大事故。
  经初步了解,该矿1991年建井,1993年投产,"六证"齐全,属镇办企业,个人承包经营。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2005年核定生产能力5万吨/年。该矿采用斜井片盘开拓,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为低瓦斯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5.74立方米/吨,绝对瓦斯涌出量0.58立方米/分钟。初步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该矿四段左三路开掘送切眼的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停风造成瓦斯积聚,放炮时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度,违章放炮引发瓦斯爆炸事故。黑龙江省已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为深刻吸取"9.30"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落实责任,抓好十一黄金周和六中全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各项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电[2006]11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6]32号)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接到本通报后再检查落实一次,坚决把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严防发生重、特大事故。


  二、立即对煤矿安全再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国庆节和六中全会期间,各产煤省(区、市)要再次认真组织开展一次煤矿安全专项督查,重点检查节日期间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措施、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停产检修的煤矿是否落实了安全措施,节后拟恢复生产的煤矿是否制定了恢复生产方案和安全措施,是否对员工进行了培训等。要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同时,要采取巡查、夜间抽查等措施,严防无证非法生产和已关闭的矿井死灰复燃。


  三、煤矿企业要切实加强通风和瓦斯管理工作。各煤矿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主要负责人要深入井下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全面、彻底排查矿井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各种隐患和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节日长假期间坚持生产的煤矿,必须严格执行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进行检修的矿井必须落实周密的安全技术措施。低瓦斯煤矿尤其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切实加强通风和瓦斯管理,确保矿井的通风系统稳定可靠,保证采掘工作面所需风量,严禁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要装备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新开工的采掘工作面要及时补装瓦斯探头,配齐瓦斯检查员,加强放炮管理,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严禁空班漏检。


  四、加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力度。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煤矿"一通三防"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矿井的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管理、瓦斯检查和放炮管理等情况,凡发现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违章放炮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
  请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本通报立即转发到辖区内各煤矿企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〇〇六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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