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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标题】: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做好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批准日期】:2006年09月30日
【发布日期】:2006年09月30日
【实施日期】:2006年09月30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法规类型】:地方性法规
→ 相关资料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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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明电〔2006〕1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长白山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9月25日至26日,省政府督查组对省内部分重点地区的新开工项目清理情况进行了督查和现场办公。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和环保局等部门对各地区项目又进行了全面的会审。从督查和会审情况看,各地通过自查和整改已确定为合格的新开工项目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在土地审批方面只有批复文号而没有正式文件,没有达到要求的审批深度等;在环评审批方面还存在越权审批、用作废的环评报告表审批、审批内容与项目内容不一致等问题。8月份,国务院对内蒙古新丰电厂项目违规建设和发生重大施工事故进行了严肃处理,近日又对河南省郑州市违法批准征地问题进行了查处,并给予有关人员行政处分,表明了国家落实宏观调控政策的坚决态度。因此,各地对此要引起高度重视。国庆节后,国务院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包括我省在内的全国部分省(市、区)新开工项目清理情况进行检查,时间非常紧迫。按照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请各市(州)政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项目认真进行复核和规范,同时请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局等部门各负其责,根据职责分工再次对项目做好复核和规范工作。以上工作,务必于10月9日前圆满完成。

  特此通知。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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