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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标题】: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庆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批准日期】:2006年09月22日
【发布日期】:2006年09月22日
【实施日期】:2006年09月22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法规类型】: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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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
地方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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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州政办电〔2006〕112号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庆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局室:
近期,浙江、辽宁、四川等地连续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为认真吸取浙江等地的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预防类似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吸取近期浙江、辽宁、四川等地发生的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警钟常鸣,从全面建设“平安延边”、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正确认识当前的消防安全形势,克服盲目乐观思想和麻痹侥幸心理,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一是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消防重点工作督办制度和重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分析、部署、督促、检查本县(市)、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二是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消防规划,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年度城镇消防规划、区域消防建设规划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认真分析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欠账”的原因,尽快解决“欠账”问题,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改造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三是对照与州人民政府签订的《2006年消防工作责任书》的内容,逐项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确保完成本年度消防安全任务。
二、迅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分析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部署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9月20日至10月20日期间,各县(市)要对火灾事故多发高发的行业领域和安全隐患严重的单位(部位)逐一排查,狠抓集生产、营业、仓储、住宿为一体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出租房、车站、机场、影剧院、网吧、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场所和单位,重点工程建设工地和居民区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治理工作,立即制订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深入基层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重大火灾隐患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通过改变使用性质,减少致灾因素。各县(市)要于“十·一”黄金周之前在乡(镇)、街道组织开展一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节日期间要派专人值守,重点看护。各县(市)公安机关要督促辖区内派出所深入辖区,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共同督促各单位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综合运用全面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突击复查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督执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限期整改,并落实严密的防范措施。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共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或责令停业整改、关闭,或依法取缔。各部门对所属基层单位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进行系统梳理,深入剖析原因,周密制订方案,严格落实责任,坚决依法督促整改。
三、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担负起指导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责。各单位要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的要求,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的法律责任,制订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各级政府和执法监督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对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以及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失职渎职而造成责任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国庆前夕,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以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等“五进”活动为平台,集中开展一次以防火、灭火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针对秋冬季节防火工作的特点,广泛宣传典型火灾案例、消防法律法规和各种防火安全常识,普及火灾报警、初期火灾扑救和火场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各县(市)要督促乡(镇)、街道制订《防火公约》并发放到村(居)民住户手中,将防火警示标牌、标语标注在醒目地段。新闻媒体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主动捕捉影响大、教育效果好的消防新闻线索,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消防安全的舆论氛围。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在各学校、劳动就业和职业培训中开设消防安全专业课。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也应发挥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企事业单位要把消防教育与职工岗位技术培训紧密结合起来,开展好“三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消防安全法制教育活动,开展一次“查身边隐患、保本岗安全”的岗位自查自改活动,开展一次以“关注消防、珍爱生命”为主题的灭火实战演习和自救逃生演练活动,进一步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五、认真做好扑救火灾事故的准备工作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在国庆前夕组织一次实地灭火演练。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企业专职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要从思想、组织、装备和训练上强化执勤备战,有针对性地开展灭火作战演练,认真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供水、供电、卫生、交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完善灭火救援联动机制。各县(市)在国庆前夕对本地较大的人员密集场要组织两次以上实地灭火综合演练,随时做好“灭大火、救大灾、抢大险”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快速反应,迅速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
国庆节期间,州人民政府将对各县(市)、各部门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各县(市)和州直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25日前报州人民政府径送州防火安全委员会。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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