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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标题】: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06年“十一”黄金周市场监测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商务厅
【批准日期】:2006年09月17日
【发布日期】:2006年09月17日
【实施日期】:2006年09月17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法规类型】: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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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
地方规章
“
市场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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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商务局:
“十一”黄金周和中秋佳节即将来临,为确保上市销售食品安全,稳定商品市场供应,使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商务部为做好节日市场监测和安全管理等工作进行了部署,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各项措施,力保上市销售食品安全 
近期,影响食品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威胁人民生命健康。各市州商务局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要集中开展一次食品清仓查库活动,采取企业自查与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批发市场、零售场所、商品仓库、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和餐饮企业,主要内容是清查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渠道、包装质量、加工卫生环境等,对于卫生质量有问题的商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销毁,并依法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理。集中开展酒类、肉类市场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害肉、注水肉、假酒、毒酒及改换过期食品包装标签等违法行为,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净化节假日市场环境。
二、高度重视,抓好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配合当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加强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要通过组织检查和企业自查相结合等形式,加强对商场(店)、宾馆、饭店、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的各项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防火应急预案切实可行。加强黄金周期间组织重大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要加强营业高峰期、展览会、开业庆典和促销等经营活动的组织管理,认真做好安全和保卫工作,充分考虑大型促销等活动中潜在的人员拥挤、秩序混乱、疾病传播和人身伤害等不安全因素,完善防范应急预案,防止不安全事件发生。
三、精心筹备,保证节日市场商品供应充足
各市州商务局要根据《湖南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要求,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商业企业增加生活必需品供应,确保假日期间生活必需品不出现断档、脱销现象。同时要根据今年两节重叠的特点,适应市场消费结构变化,增加名优特商品供应,力求品种丰富多样,档次结构合理,上市均衡有序。如市场出现异常波动事件,按《湖南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商务厅。
四、加强节日市场监测,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1、“十一”黄金周的市场运行监测工作是根据商务部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的,请各市州将“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值班人员名单、联系电话于9月30日前报省商务厅。
2、根据商务部的安排,2006年10月1—7日启动城市生活必需品日报制度,“十一”之后恢复周报制度。请各市州商务局与当地生活必需品监测企业衔接落实。
3、“十一”期间(1-7日),每天17:00时前将前一日下午16:00时到当日下午16:00时的市场情况报省商务厅,主要内容包括:所在地重点零售、餐饮企业销售情况、商品市场运行特点、主要商品价格走势、促销措施、消费热点等,并与上年同期进行比较。
4、请于2006年10月7日上午10时前,将当地黄金周的整体市场运行分析材料报省商务厅,我厅将综合全省情况上报省委和商务部。
联系电话:0731-2289502,传真:2287094。
 
二OO六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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