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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标题】:济南公证收费标准
【颁布单位】:搜可
【批准日期】:2006年08月15日
【发布日期】:2006年08月15日
【实施日期】:2006年08月15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法规类型】: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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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简明表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计价费[1998]814号文件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鲁价费发[1998]433号文件编制)

  证明法律行为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 50万元以下部分,按0.3%,最低200元
  50万零1元-500万元部分   0.25%
  500万零1元-1000万元部分    0.2%
  1000万零1元-2000万元部分   0.15%
  2000万零1元-5000万元部分  0.1%
  5000万零1元-1亿元部分   0.05%
  1亿元以上部分   0.01%
   证明其他经济合同 2万元以下   1%
  2万零1元-5万元部分 0.8%
  5万零1元-10万元部分   0.6%
  10万零1元-50万元部分  0.5%
  50万零1元-100万元部分  0.4%
  100万零1元-200万元部分  0.3%
  200万零1元-300万元部分  0.2%
  300万零1元-400万元部分  0.1%
  400万零1元以上部分    0.05%
 
  证明民事协议 每件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300元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 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200元
 
  证明收养关系 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400元;

  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600元;

  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800元;

   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 每件400元
 
  证明不可抗力事件 每件300元

   办理证据保全 每件800元

   制作票据拒绝证书 每件400元

  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每件500元
 
  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每件500元

  遗嘱公证及与遗嘱和遗产有关的公证 证明遗嘱 每件200元,上门办证的加收100元

   证明清点遗产 每宗400元,遗产保管按实际费用计收
 确认境外遗嘱效力 每件800元

   财产清点清算评估估损 证明公民个人财产的 每件400元
 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的 每件2000元

  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中止 证明公民个人的其他有关文件 每件100元,涉及财产关系每件200元
 
  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他有关文件 每件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400元

   证明公民个人的其他有关法律事实或行为 每件150元
 
  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他有关法律行为或事实 每件300元
现场监督 只办理现场监督 每场次500元

   既办理现场监督又办理合同(协议)公证的 按现场监督或证明经济合同(协议)二项收费中较高的一项收取。

  其他 提存 按标的额的0.3%收取,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按债务总额的0.3%收

   与公证相关事项 办理公证登记 按登记标的额0.05%收取,最低200元

   代办与公证相关的登记 每件200元

   代拟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文书 为公民个人代拟,每件100元;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代拟,每件200元;

   公证书翻译、校对 执行文化部收费标准

   查询公证档案 执行档案部门收费标准

   担任常年公证咨询、代理相关的非诉讼事务、参与相关的经济谈判、调节相关的经济纠纷、受当事人委托进行调查、受当事人委托向公众或新闻媒体解答与公众相关的法律问题 双方协商收费

   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收取手续费 未经审查的,每件10元,已审查的,按公证收费标准的50%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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