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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标题】: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议案的说明
【颁布单位】:未知
【批准日期】:2006年07月06日
【发布日期】:2006年04月06日
【实施日期】:2006年07月06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法规类型】: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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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议案的说明
——2005年12月24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刘积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委托,现对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一、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以下简称《农业税条例》)是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并施行的。1983年,根据《农业税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开征农林特产农业税,1994改为农业特产农业税(简称农业特产税)。牧区省份根据授权,对牧区、半农半牧区从事牧业生产有牧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牧业税。我国现行的农业税制度实际上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
    《农业税条例》施行以来,对于贯彻国家的农村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发展农业生产,保证国家掌握必要的粮源,保证基层政权运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农业税条例》实施已近50年,我国经济社会状况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的同时,农业与工业、农村与城市差距逐步扩大、“三农”问题依然制约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推进以工补农、以城带乡,适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取消农业税是必要的。废止《农业税条例》,为实行城乡统一税制创造了条件。
    (一)取消农业税是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增加农民收入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在当前农民收入水平总体偏低、农民负担过重,国家财政收入结构发生根本变化的情况下,全面取消农业税,有利于广大农民更多地分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初步统计,免征农业税、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可减轻农民负担500亿元左右,2005年已有约8亿农民受益,使农民从改革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有利于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二)取消农业税是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增强农业竞争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大措施。目前,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基础还不牢固。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结束和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我国农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取消农业税,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农业生产投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三)取消农业税是逐步消除城乡差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客观需要。取消农业税,有利于加快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步伐,逐步实现基层政权运转、农村义务教育等供给由农民提供为主向政府投入为主的根本性转变;有利于促进城乡税制的统一,推进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发展、加快解决“三农”问题。
    二、国家财政已经具备取消农业税的承受能力,取消农业税的时机已经成熟
    (一)我国已经具备了取消农业税的良好工作基础。根据中央决定,2004年,免征了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同时在吉林、黑龙江两省进行了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其他省份进行了降低农业税税率试点,其中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西藏6个省份自主决定免征了农业税。2005年,中央继续大范围、大幅度减免农业税,全面取消牧业税,并明确2006年在全国全部免征农业税。按照中央改革精神,2005年有20个省份自主决定免征农业税,使免征农业税的省份达到了28个。这些省份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免征农业税的实践,为取消农业税积累了经验。
  (二)我国财政已经具备了取消农业税的财力条件。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获得了巨大发展,国家财政实力不断增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已经基本形成,农业税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不断下降,2004年农业税占各项税收的比例仅为1%。随着减免农业税进程的加快,据初步统计,2005年全国剩下的农业税及附加约15亿元。因此,取消农业税对财政减收的影响不大。
    按现行体制和政策安排,农业税为地方税,取消农业税后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沿海发达地区原则上由自己负担,粮食主产区和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补助。2004年减免农业税中央财政安排转移支付216.6亿元,2005年新增加转移支付140亿元,为农村税费改革和全面取消农业税提供了财力保证。
    此外,在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同时,应当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华侨申请使用国有的荒山荒地条例》中有关农业税的条款不再适用,拟在以后的常委会审议修改这两部法律时一并修改。
    农业税取消后的其他相关问题,请国务院做出安排。
    决定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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