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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标题】:发言摘登:分组审议废止农业税条例的议案
【颁布单位】:未知
【批准日期】:2006年07月06日
【发布日期】:2006年04月06日
【实施日期】:2006年07月06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法规类型】: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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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摘登:分组审议废止农业税条例的议案

      
  赞成废止农业税条例
  李春亭委员说,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我同意这个意见。农业税条例是从1958年6月份开始实施的。经过50多年的运转,这个条例还是发挥了非常显著的作用。对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纳税意识,保障国家的财政收益,为工业和国民经济发展提供财力支持,都发挥了十分显著的作用。现在正式作为一个议案提交这次会议审议,我觉得是非常正确的,我完全同意。相信农业税条例的废止将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具有十分重大的历史意义。这是我们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实施的一个新的重大决策。
  吕维峰(全国人大代表)说,废止农业税条例我们非常赞成,赞成提请本次常委会表决通过。我是来自农业战线的,其实并不是农民不愿意交税,建国几十年了,农民交税非常积极踊跃,为我国经济建设做了很大贡献。只是在现在的情况下,已经到废止的时候了。
  金炳华委员说,征收农业税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现在取消农业税是从我国国情出发,是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有其必要性,也具备了现实条件和可能性,这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对广大农民的亲切关怀,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
  刘积斌委员说,这项措施对农民不但有经济意义还有重要的政治意义。过去叫皇粮国税,而且延续了2600年。过去说“皇粮国税,天经地义”,现在是完全把它改变了。我要补充一点,就是澄清一个概念,并不是农民今后就不再纳税了,并不是取消了农业税以后,在农民身上就再没有税了,不是这个概念。“说明”里讲了“城乡统一税制”,不能对农民单独征这个税。但农民进入了流通领域要交流转税,个人收入多了以后还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等等,将来就要建立城乡统一税制。
  魏复盛委员说,我完全赞成农业税条例的废止。现在废止它是完全有条件的,对农民有实实在在的好处。
  李连宁委员说,废止农业税条例,我认为有着非常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从法制史的角度讲,从公元前594年鲁宣公开始的初税亩,也就是中国最早的农业税,也是最早的税种,到了2006年彻底取消农业税,整整2600年。中国最早的税,历史最长的税,在进入到21世纪的时候宣告终结,这个历史意义是非常大的。另外,从现实意义来看,中央决定要逐步取消农业税,国务院也在授权范围内从2004年开始免征了农业税,但是如果农业税条例没有最终得到废止,农民心里是不踏实的,今天可以免,可以减,但是这个条例还在,什么时候决定恢复再征,这是完全有可能的。废止农业税条例就是尘埃落定,让农民彻底吃上定心丸,这个意义是很大的。
  伍增荣委员说,条例的废止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对解决“三农”问题有积极作用,特别是体现了中央减轻农民负担、使农民受益的关注与关爱。依据我国当前的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取得的显著成效,废止此条例是可行的。
  乌日图委员说,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议案,我表示完全赞成。这充分体现了这几年来中央重视解决“三农”问题的精神,对减轻农民负担也有一定的作用。
  黄岳忠(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说,废止农业税条例,从法律上保证了农民负担的减轻。现在农村税费改革,从减免到取消的过程中,都是靠政策,效果非常明显,农民群众的反映很好。取消农业税,目前就是斩断了向农民摊派,而且从政府税收上来说影响也并不大。
  郑功成委员说,我完全赞成取消农业税,并及时废止农业税条例,真正从法律层面将农业税送进历史。
 
  要关注废止后出现的新问题
  何鲁丽副委员长说,刘积斌同志作的说明中提到“农业税取消以后的其他相关问题,请国务院作出安排”,应该请国务院妥善、及时作出安排。一是虽然农业税减免了,表面看农民负担轻了,但是实际上还有其他的情况冲抵农民能得到的实惠,如化肥、薄膜的价格上涨。二是取消农业税,经济发达的省问题不大,自己可解决,但中西部有些县、乡镇财政十分困难,甚至影响到国家基层政权的运转。所以我们还要承认现实,看看如何能做,使之稳定社会。三是人大的责任,就是加快相关法律的修改和修订,使之与农业税的废止相衔接。
    李慎明委员说,对废止农业税后出现的新问题要高度关注,比如废止农业税以后,农村的基层组织建设、社会管理、公共投资,以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都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必须高度关注,认真研究解决。
    王学萍委员说,现在存在增产不能增收,增收不能增效的问题。减了农业税,这部分虽然减了,但其他方面的费用还要增加很多。这个问题确实在农民当中存在,希望国务院能够出台一系列的措施和办法,而且搞得细一些。
    朱丽兰、丛斌委员认为,废除了农业税不代表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了,还有很多的问题,比如殡葬费用就是一个大问题。希望取消农业税的同时,也要减少其他费用。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那么离我们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还相差很远。
    魏复盛委员说,废止农业税条例以后,县乡政府财政问题不能再靠农业税来解决,应该由国家采取新的办法来解决。还有一点,条例废止以后,一定要加强监督,防止一些基层单位变相向农民征收其他款项。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一定要加强管理监督和处罚力度,要防止一些基层干部巧立名目向农民征收其他款项。
    李春亭委员、胡大白代表说,希望废止农业税条例后,国务院和各级政府能够确保基层组织运转经费得到保障。建议国务院对转移支付制定一个明确的可操作办法,防止随意性的操作,也可以防止腐败。
王梅祥委员说,据基层反映,地方财政收入主要用于支持地方的义务教育,特别是中小学教育。如果把口子全部切掉,财政收入短缺可能影响到地方社会事业发展。建议取消农业税后,要切实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并且保证把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落实在中西部地区。
  王茂林委员说,我提几点意见。第一,废止农业税以后,相应的有关法律、条例要尽快完善。要很好的解决有关问题。农业税废止以后,并不是说一点问题都没有,需要有关方面就农业税废止以后涉及到的问题尽快完善。第二,农业税的废止,对县乡财政是一个很大的损失,国务院、财政部加大支持力度,因为农业税是地方税,特别是税收废止以后会带来不少问题。第三,取消农业税以后,再加上中央出台的一系列扶持农业的政策,总体上讲农民受益了。但是,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农业生产资料涨价的幅度比较大,这就冲减了取消农业税和粮食补贴。作为企业来讲,他们的最大任务就是追求最大利润。但是作为农资企业,要他们把价格控制在一定的程度,政府就要制定政策解决。如果这个企业并不是生产农业生产资料、不是生产化肥,而是生产另外一个化工产品,利润高,职工福利待遇也高,那么就涉及到企业职工的待遇水平等问题,所以政府要专题研究解决这个问题,应从税制上解决。
  孙晓群委员说,我在做有关其他工作调研的时候,接触到一些农民,他们很担心农业税减免以后所带来的好处被其他方面的因素所抵销,甚至还加重负担,比如农料、肥料一些生产资料的涨价,还有一些其他费用的收缴等等。这些问题应该引起包括人大在内的各方面重视。另外,农村随着改革发展,现在已经发生了种种的变化,和五、六十年代的农村有了很大的不同。农业税免了以后,可能会进一步促进变化,今后农村管理的体制机制、管理的手段方法,要及时研究和工作跟进。这对于保持农村的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至于构建和谐社会都是至关重要的。
    中国人大网    200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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