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
分站
法律咨询
|
法律新闻
|
法规查询
|
法律百科
|
中国律师
|
法律博客
|
法律网摘
|
法律软件
|
法律黄页
|
司法平台
法律社区
|
法律文章
|
司法案例
|
法律文书
|
法界人物
|
法律周刊
|
法律图书
|
法律图库
|
法律娱乐
|
诉讼工具
您现在位于:
首页
→
法规资料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返回首页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中文标题】:
农业部种植业司关于启用“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统计管理系统”的通知
【颁布单位】:农业部
【批准日期】:2006年07月04日
【发布日期】:2006年07月04日
【实施日期】:2006年07月04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法规类型】:部门规章
→ 相关资料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
测土配方施肥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好律师网 http://www.haolawyer.com/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林、农垦)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2006年5月16日,我司下发了《关于对测土配方施肥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统计的函》(〔2006〕种植(耕肥)21号),确定了统计调度指标和定期汇总上报时间。为了规范统计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我司组织专家研究开发了“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统计管理系统”,目前已调试完毕,从即日起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登陆网址 
(一)中国农业信息网。登陆步骤是:第一步,进入中国农业信息网首页(
http://www.agri.gov.cn
);第二步,查找并点击进入“测土配方施肥”专栏;第三步,在“测土配方施肥”专栏中查找并点击进入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统计管理系统。 
(二)中国农技推广网。登陆步骤是:第一步,进入中国农技推广网首页(
http://www.natesc.gov.cn
);第二步,查找并进入“测土配方施肥行动”专栏;第三步,在“测土配方施肥行动”专栏中查找并点击进入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统计管理系统。 
(三)直接进入。输入
http://www.natesc.gov.cn/ctsfxmtj/
网址,可直接进入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统计管理系统。 
安装了Windows系列操作系统、IE 6.0以上版本的浏览器、Office 2000以上版本的计算机, 通过Internet网可直接访问“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统计管理系统”。 
   二、用户注册 
“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统计管理系统”是针对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统计管理设计的,承担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的省级单位和县级单位,为使用系统基础用户。 
用户注册时,可向系统管理单位电话申请,或在系统中“注册新用户”。操作步骤是:系统首页--注册新用户--填写申请表--等待上级部门审核。 
在填写注册申请表时,必须如实填写用户所在省(市、区)所在县(市、旗、师、场)名称(省级土肥站人员只填写省、市区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用户姓名等相关信息,如果填写内容不实,将得不到注册批准。 
为了保证系统数据安全,请用户将密码设为6个以上的数字或字母。 
   三、数据填报 
进入系统主页,输入正确的用户名称和密码,进入系统首页,进行“报表管理(上传、下载、删除统计表格等) ”、“项目文档管理(上传、下载、删除项目文档等)”、“统计分析”、“数据提取”等操作。 
以“测土配方施肥项目进展情况统计表(季报)”为例,说明数据填报与上传步骤: 
第一步,下载报表模板。操作步骤是:系统主页--报表模板下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进展情况统计表(季报)--报表模板保存到便于管理的本地计算机文件夹内。 
第二步,数据填报。操作步骤是:用Excel打开下载好的报表模板--逐项填写报表数据--以与报表模板不同的文件名保存统计电子表格。 
填报数据时,不得更改系统规定的统计项目的计量单位,或在填报数据后面加“万”、“千”等计量单位字样,造成所填数据计量单位与系统规定的计量单位不一致,从而导致填报数据失效。 
各项目县是数据填报主体单位,省级单位负责审核各项目县填报的数据,如果审核填报数据有误,应通知填报数据有误的项目县修改后重新上传。本系统可自动生成汇总数据,省级单位不再汇总上传本省数据,只填报上传省本级工作情况有关数据,如省本级财政投入情况、省本级直接化验样品数、化验项次及省本级直接举办的技术培训等数据。 
第三步,上传数据。将填写好的电子表格上传到系统中。操作步骤是:系统主页--输入用户名称及密码进入系统--统计报表管理之“上传、下载、删除项目进展统计表”--点击“浏览”按钮找到需要上传的文件--上传新的数据。 
   四、数据管理 
(一)单位编码。所有统计报表中的单位编码按本系统中的最新规定为准填写,我司2006年5月16日下发了《关于对测土配方施肥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统计的函》(〔2006〕种植(耕肥)21号)规定的编码同时废止。目前使用的编码与国家2006年规定的行政区域编码基本一致,如果有个别单位其编码不在本系统规定之内,请速与上级单位联系。 
单位编码查看操作步骤是:本系统主页--单位编码查询。 
(二)数据上传时间。由于本系统开发较晚,未能赶上第二季度统计使用,为保证统计数据的完整性、连续性,请各项目县和各省于7月10日前将上半年统计数据填报上传到本系统中。 
今后数据上传时间,各填报单位一律在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完成统计填报工作,并同时上传。每年度最后一个季度要同时填报上传《测土配方施肥项目效益统计表(年报)》和《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农民满意程度调查表(年报)》。 
(三)数据删除。如果由于某些不可抗拒的因素,可以删除或修改已经上传的数据。删除数据的操作步骤是:本系统主页--输入用户名称及密码进入系统--统计报表管理之“上传、下载、删除项目进展统计表”--勾选需要删除的表格--删除勾选数据。 
(四)数据修改。操作步骤是:系统主页--输入用户名称及密码进入系统--统计报表管理之“上传、下载、删除项目进展统计表”--下载数据--保存到适当的文件--用Excel打开并修改--修改完毕后保存文件--按上传数据的操作步骤重新上传文件。 
下载表格时,如果是直接“打开”的,修改后的保存只是保存到本地的计算机上,而不是保存到了服务器上,因此必须重新上传,才会将数据发送到服务器上。 
   五、其他事项 
请各地及时将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反馈部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办公室(种植业管理司)宣传验收组。 
联系电话:64194533 64194532(传真) 64193373 
电子信箱:water@agri.gov.cn  cetushifei@agri.gov.cn 
                                              农业部
                                         二○○六年七月四日
上篇法规
|
下篇法规
农业部种植业司关于启用“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统计管理系统”的通知
另存于DOC文件
推荐给我的好友
→
报告错误链接
关闭窗口
返回顶端
免责申明:
本站的宗旨是普及法律知识,免费为网友提供法律服务;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或版权,请
来信告诉我们
; 如果大家有好的文章,请
积极投稿
,谢谢。
特别注意:
本站所提供的论文,文章,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敬请注意:
如需复制本文,请务必登陆本站,否则不能正常使用。
法 规 查 询
案例大全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法律法规
新闻搜索
法律博客
法律网摘
法律娱乐
法律社区
栏 目 导 航
全国人大法规
最高法院、检察院司法解释
国务院法规
中央各部委法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财政部
建设部
公安部
国土资源部
商务部
卫生部
教育部
人事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司法部
监察部
民政部
科技部
铁道部
水利部
农业部
文化部
信息产业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林业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旅游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海关总署
审计署
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版权局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委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电力工业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交通部
地方法规
法规资料
数据统计
立法参考
国外法律中文译文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意见反馈
-
友情联接
-
法律声明
-
帮助中心
-
网站登陆
-
评价本站
声明
: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031
s,
5
queries,
136
- Cache,
621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