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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建宗--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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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建宗
所属单位吉林大学  详细介绍 性别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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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吉林长春市林园路1788号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邮编:130012  查询
职  务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专业领域 法理学
学说国别中国
个人简介 1989年7月毕业于西南师范大学政治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同年考入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师从我国著名法学家张文显教授研习“法理学”和“当代西方法哲学”,1992年7月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在法学院任助教至1994年9月;
1994年9月考入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师从我国法学界前辈吕世伦教授并在张文显教授的协助指导下,继续研习“法理学”和“当代西方法哲学”,1997年7月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1994年9月至1998年9月,在吉林大学法学院任讲师;
1998年9月至2000年1月,在吉林大学法学院任副教授;
2000年1月起,在吉林大学法学院任教授并任吉林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
由于教学和科研工作成绩突出,姚建宗教授先后十余次获得各种奖励,其中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法学类论文二等奖一次,获吉林省长白山优秀图书奖专著类一等奖一次。由于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科研成果并为学术界高度认可,姚建宗教授在1999年获中国法学会组织评选的中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
发表文章
相关著作 《法律与发展研究导论》(专著)
相关译著 《罗尔斯》
学术成果 自1991年以来,已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近50篇,其中许多论文多次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等转载,具有良好的学术影响;与此同时,还先后出版个人专著1部,译著1部,参编教材4部(其中一部任副主编)。主要科研成果有:代表性论文《思考与补正:论法的调整对象》、《"法治经济"解析》、《市场经济与立法思维》、《法律行为本体论纲》、《法律效力论纲》、《时代要求的理性选择:财产权的平等法律保护》、《法律制度构造论》、《法的哲学理解》、《为法哲学申辩:法哲学研究提纲》、《法哲学批判与批判的法哲学》、《如何进行法理学思考》、《法治的多重视界》、《信仰:法治的精神意蕴》、《生活的场景与法治的向度》、《法治的人性立场》、《法治的人生态度》、《法治的人文关怀》、《法治的审美旨趣与美学意境》、《法治与良知》、《法治与公共话语》、《法治:符号、仪式及其意义》等。
自1994年以来,先后承担包括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研究项目在内的6项课题的科学研究工作(已完成并结项2个课题)获得科研经费资助20余万元,其中“法哲学研究”课题是吉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教师首次获得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资助的课题。 
学术观点 1.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利益,传统法学观点认定的法律关系客体实际上不过是客体物,即客体的具体的物化形态与载体。 
2. 法的调整对象确切地说乃是社会利益关系,而不是笼统讲的一般的社会关系。 
3. 法律行为乃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为一事实判断。
研究项目 法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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