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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与龄--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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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与龄
所属单位台湾政治大学  详细介绍 性别  先生
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台湾政治大学(邮编:822  查询
职  务教授  
专业领域 民法
学说国别中国
个人简介 ◆ 主要社会兼职:
曾任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法官;前司法行政部民事司司长;司法院第四、五届大法官;司法院民法、民事诉讼法修正委员会委员;强制执行法、破产法修正委员会委员兼召集人;并兼任逢甲大学、淡江大学、东吴大学、辅仁大学、铭传大学、政治大学、文化大学、警官大学教授。
◆ 主要研究领域:民法总则、债编、亲属编、继承编、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法、破产法等研究修正

◆研究理念与特点:
研究学术应有高尚的人格,纯正的良心,不可受意识形态的蒙蔽,应就法律制度的来龙去脉客观检讨,兼顾理论与实践,稳定与革新,不可盲目符和流行学说或抄袭他国法制,亦不可为创设特色而摒拒他国良法美制,应择善固执,追求真理。其次,应重视科学原则及效能,兼顾全局,把握重点,善用分析及推理方法,力求规则周详,除弊创新。
发表文章
相关著作 《民法概要》、《民法物权实例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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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成果
学术观点 实行民主法治,政府各级领导人均应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 
审判独立,法官应直接、超然、独立行使职权; 
立法应兼顾个人自由权利之保障,维持社会的安定,经济的发展以及民族历史文化的传承;
执法应维持程序正义,力求公开、公正、公平;
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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