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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柳村--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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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柳村
所属单位四川大学法律学系  详细介绍 性别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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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四川大学法律学系(邮编:610000  查询
职  务教授  
专业领域 刑法
学说国别中国
个人简介 四川峨眉山市人,1912年7月出生。当代刑法学家、教育家,地厅级革命干部,1992年离休于四川大学。
伍柳村先生1937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学系,留校任教,讲授刑法。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伍柳村先生热爱祖国,一生追求民主,支持进步学生的革命活动;参加中国共产党的外围进步组织----新民主主义同盟会,参加和支持革命活动;主张发展教育提高国民素质是强国之道,筹集资金创办了西昌边民试验学校,培养了大批少数民族干部;自费在峨嵋县创建了正本小学,发展了当地的教育事业。
1952年参加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学习。1953年教育系统院系调整,调入西南政法学院任教。1959年在反右倾运动末期,为凑够5%“反革命”,以其“反对无产阶级专政”进行批判,伍柳村先生遭到不公正待遇近20年,1978年才得以平反,重新回到法学讲台。伍柳村先生治学严谨,知识渊博,其课堂讲授深入浅出,深受同学好评。在西南政法大学工作期间,为我校法学教育的恢复和发展倾尽全力。1985年调回四川大学法律系,又为川大法律系的重建倾注了大量心血。伍柳村先生在西南政法学院、四川大学期间,曾招收培养了数届硕士研究生。被评为优秀教师受到四川省政府嘉奖。
伍柳村先生从事法学研究55年,获中国法学会颁发的从事法学教育50年老法学家荣誉奖。享受国家级政府津贴专家待遇。伍柳村先生曾任南开大学法学研究所兼职研究员,广州大学、凉山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兼职教授。
伍柳村先生历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顾问,四川省法学会副会长,四川省检察学会顾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川省第五届委员会委员,四川省政协第六届政法委员会委员,成都市政协第九届委员会法制委员会顾问,四川省文史研究馆馆员等职。
伍柳村先生1981年至1982年在法学教材编辑部总编室工作,编辑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刑法学》、《刑法讲义》,并审订《公证制度讲义》等教科书。著有《刑法讲义》(法律出版社,1981年版,1987年获四川大学优秀教材奖)、《青年法律常识丛书》(主编,共11册百余万字,四川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获四川省人民政府优秀科研成果奖)。发表了《划清罪与非罪的几个界限》(合写,《西南政法学院学报》,1980年第1期,1984年获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盗窃杀人罪”质疑》(《西南政法学院学报》,1980年第1期,1984年获学科科研成果奖)、《试论教唆犯的二重性》(《法学研究》,1982年第2期,1984年获四川省人民政府优秀科研成果奖)、《试论犯罪的着手》(《法学杂志》,1983年第3期,1984年获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法人严重危害社会行为及对其法律控制》(合写,《四川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发展商品经济与打击经济犯罪》(合写,《中国法学》,1988年第4期,1988年获中国法学会优秀法学论文纪念奖)、《拥有不明财产罪初探----香港与大陆的比较》(合写,《法学评论》,1988年第6期)等论文。伍柳村先生主编的《杀人伤害罪个案研究》(1990年四川大学出版社)获四川省社科成果三等奖。
伍柳村先生是我国刑法学的元老,很多理论的基本框架都是他建构起来的,他对语言文字在犯罪中的性质、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犯罪的着手、教唆犯的二重性等问题都有深刻的论述。他还建议我国增加“劳动赔偿”这一刑种,对较轻犯罪判处若干小时的无偿劳动,不能以罚金易科,无论贫富,都必须分期按时到指定场所劳动,进行反省改造。伍柳村先生治学严谨,注重学术性与实践性相结合,在学界享有很高的威望,广受社会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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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著作 《刑法讲义》(法律出版社,1981年版,1987年获四川大学优秀教材奖)
《青年法律常识丛书》(主编,共11册百余万字,四川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获四川省人民政府优秀科研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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