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面地址:http://haolawyer.com/expert/view_706.html > 复制
王叔文--宪法
   欢迎光临  王叔文〗个人门户
王叔文
所属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详细介绍 性别  先生
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中国社会科学院(邮编:100720  查询
职  务教授  研究员  
专业领域 宪法
学说国别中国
个人简介 著名宪法学家,男,四川省青神县人,汉族,1927年4月3日生。
1950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系,1957年毕业于苏联莫斯科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8年获日本立命馆大学名誉法学博士学位。
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国家法研究室主任,法学所副所长、所长;所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届法学评议分组成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届法学评议分组成员、召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总干事、国际宪法学协会理事及执行委员;清华大学法律系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终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终身教授等
发表文章
相关著作 《现代中国法概论》(日文版)(日本法律文化社,1989年版)
《现代中国宪法概论》(日文版)(日本法律文化社,1994年版)
《香港公务员制度研究》(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版)
《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群众出版社,1997年版)
《市场经济与宪政建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相关译著
学术成果 先后发表了有关宪法学方面的学术论文和文章近200篇。
其中,论文《论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载《法学研究》1981年第1期)获《法学研究》优秀论文一等奖;《新宪法是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载《红旗》1983年第1期)获《红旗》优秀理论文章奖。
学术观点 1、确定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需要从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基本内容以及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出发。
2、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治国安邦宪法的总章程;宪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等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研究项目
© 王叔文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