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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宪忠--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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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宪忠
所属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详细介绍 性别  先生
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邮编:100000  查询
职  务研究员  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专业领域 民法
学说国别中国
个人简介 1957年生,陕西省长安县(今西安市长安区)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学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主要学习与工作经历:
1976年-1980年,人民解放军空军部队服役。
1980年-1984年,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学本科,法学学士。
1984年-1987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法学硕士。
1987年-1990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法学博士学位。
1992年晋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教授。
1993年获联邦德国亚历山大•冯•洪堡基金会(Alexander von Humboldt- Stiftung)研究奖学金,赴德国汉堡马克斯-普郎克外国和国际私法法研究所留学,主攻物权法、不动产法。1995年回国。
1997至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
1998年晋升为博士生导师。
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命名“中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1999年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欧洲联盟法研究中心主任。
主要兼职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国家建设部法律顾问、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华中科技大学兼职教授、西安交通大学兼职教授、西北政法学院兼职教授、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湖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主要工作外语:德语、英语。
发表文章
相关著作 《国有土地使用权财产法论》
《德国当代物权法》
《论物权法》
相关译著
学术成果 合作著作10余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国社会科学》等杂志发表论文80余篇,译文10余篇。
学术观点 1、在民商法方法论方面,提出“抛弃批判、立足建设”的观点
2、最早提出所有制的法律实现方式问题,提出对公有制的所有权形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重新进行改造。
3、将世界上公认最发达的德国民法物权法的最新研究成果及其基本制度引进国内,对我国物权法立法提供了系统的参考资料。
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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