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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为民--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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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为民
所属单位深圳大学  详细介绍 性别  先生
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深圳大学法学院(邮编:518000  查询
职  务副教授  
专业领域 行政法
学说国别中国
个人简介 江西省人,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硕士。
中国行政法研究会理事,广东省行政法学会副总干事、深圳市法学会常务理事、深圳仲裁委仲裁员、佛山仲裁委仲裁员、深圳福田区人大法工委委员。
1980年毕业于武汉大学经济系,曾在电力部七局党校任教,授经济学理论、施工企业管理等干部专修课程。1987年调深圳大学从事人事工作,在职进修行政法研究生课程,1991年取得法学硕士。随后在本校法律系任教,1994年获得律师资格,1995年聘为法学副教授。
主要从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宪法学、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法学概论、证券法、仲裁法的教学与研究。
发表文章
相关著作 《香港法律大全》公务员制度分册
《法学基础》
《澳门总揽》
《法学通论》
相关译著
学术成果
学术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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