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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宪权--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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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宪权
所属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详细介绍 性别  先生
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上海万航渡路1575号华东政法学院长宁校区(邮编:200042  查询
职  务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专业领域 刑法
学说国别中国
个人简介 1955年生,原籍江苏常州,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主任,荷兰艾柔默思大学博士,博导.
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从事刑法教学和研究。现任法律学院院长。兼任中国刑法研究会副会长。曾获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1955年12月生于上海,1983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3年—1988年在华东政法学院任教,曾任讲师;
1991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1年—1995年在华东政法学院任教,曾任副教授;
1995年—1998年在新华社香港分社任研究员,负责香港回归过程中相关法律工作;
1998年—1999年华东政法学院任教,任教授;
2003年毕业于荷兰艾柔默斯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2003年至今在华东政法学院任教。
发表文章
相关著作 《金融犯罪理论专题研究》
《犯罪与刑罚理论专题研究》
《证券犯罪探论》
《经济犯罪新论》
《证券期货犯罪比较研究》(英文版)
《证券期货犯罪理论与实务》
《中国刑法理论前沿问题研究》
相关译著
学术成果 在《法学》、《法律科学》、《政治与法律》等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四百余篇。
学术观点 1、刑法司法解释应具有独立的时间效力。刑法司法解释的生效时间应以发布或规定的日期为标准。刑法司法解释也应该坚持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
2、在共同犯罪中,对于各共同犯罪人一般来说均应对共同犯罪的总数额负责,但是也不能把这个观点绝对化
研究项目 “七五”期间全国法学重点研究课题《各国刑法比较研究》
国家“九五”重点图书选题《金融风险防范与犯罪惩治》
联合国科教文组织重点研究课题《犯罪与刑罚理论专题研究》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证券犯罪研究》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邪教活动的法律控制》和《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应对研究》
上海市教委重点课题《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研究》
美国政府资助项目《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的法律对策》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金融犯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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