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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洪义--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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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洪义
所属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详细介绍 性别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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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西北政法大学(邮编:710063  查询
职  务教授  
专业领域 法理学
学说国别中国
个人简介 汉族,祖籍浙江宁海,1960年出生于宁夏银川。
1964年前后随父(部队干部)支边,迁居新疆乌鲁木齐市。在乌市读完小学。中学阶段,遭逢文革教改运动,曾经学工、学农,学商店售货员,学医院护士,惟独文化没有学习太多。
1967年12月,高中未毕业,到部队当兵,成为新疆军区36158部队修理连属下的坦克光学部件维修工。服役三载,于1979年12月复员。在部队期间,不是一名好战士,醉心于学习文化,写小说、散文、诗歌,立志成为一名作家。有一次背枪到公园照相,受到处分。1980年9月考入西北政法学院,先后读完本 科、研究生,于1987年毕业,留校任教至今。其间,1989年担任法理学教研室副主任,1992年破格晋升副教授,同年开始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1996年破格晋升教授。
  1991年,获陕西省教委教书育人先进个人称号。1995年获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及陕西省新长征突击手标兵等荣誉称号。1999年,受聘于香港城市大学,任高级研究员(三个月)。1998年任西北政法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2000年2月任法学研究所所长。

担任的学术、社会兼职有:
1992年兼任全国法理研究会副秘书长;1998年兼任全国法理研究会副会长;兼任陕西省法理学专业委员会委员;陕西省社会科学系统职称评审委员会学科组成员;陕西省教育系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学科组成员;国家教委、陕西省教委、党校、社会科学院专家库成员。其他社会兼职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陕西省开放与发展促进会理事;第八届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第八届陕西省青年联合会委员,常务委员;陕西省法智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等。
发表文章
· 法理学的定义与意义
· 司法活动的性质与法治——司法改革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
· 法学研究中的认识论问题
· 社会团结中的法律——略论涂尔干社会理论中的法律思想
· 法律的理论与方法——法理学作为一门科学的条件和界限
· 论中国的法的现代性问题
· 规范主义·概念主义·国家主义——评我国法概念研究理论框架的逻辑实证倾向
· 法律·权利·权利本位——新时期法学视角的转换及其意义
· 实证法学和价值法学的协调与我国法学研究
· 论法律权利的概念
· 法的普遍性、确定性、合理性辩析——兼论当代中国立法和法理学的使命
· 法律责任若干理论问题的探讨
· 目的与方法:法律价值研究论析
· 法律方法·法律思维·法律语言
· 略论孟德斯鸠社会理论中的法律思想
· 民主政治下的法律与自由——略论托克维尔社会理论中的法律思想
相关著作 《法理学导论》:1996年4月法律出版社第l版,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跨世纪法学精品系列之一;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增订版。 
《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述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1992年版,主编之一; 
主编、副主编、参编全国统编教材《法理学》5部。 
《法律与理性——法的现代性问题解读》即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相关译著
学术成果
学术观点 第一,主张法律与权利存在密切关系,支持权利本位的观点。
第二,对规范主义、国家主义、概念主义法律观进行批判,主张从现实出发探讨法律问题并确定其含义。
第三,提倡法学研究中的价值判断。
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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