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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鸿钧--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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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鸿钧
所属单位清华大学  详细介绍 性别  先生
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清华大学法学院(邮编:100000  查询
职  务教授  
专业领域 法制史
学说国别中国
个人简介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理事(自1985);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社会学研究中心主任,1997年2月被中国社会科学院授予“中青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997)
学习和工作简历:
1978.2-81.12:吉林大学法律系学生,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2.1-84.12: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1985.1-91.3: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教师、讲师、《比较法研究》副主编(1989-90);
1991.4-92.8: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1992.9-96.8: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1996.9-98.5: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兼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 硕士生导师;法学所科研处处长、法社会学研究中心主任(1994-98);
1998:6-现在:清华大学法律学系教授、法学院教授
国外学习、参加活动情况:
1987.8-1988.8: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法学院访问学者;
1993.6-8: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1994.11:参加在巴基斯坦拉瓦尔品第举行的“基本经济权利国际会议”;
1995.8:参加在日本东京举行的第31届国际法社会学大会;
1996.6-8:荷兰亚洲问题国际研究所高级访问学者;
1997.12:参加在瑞典隆德举行的“亚欧人权与法治研讨会”;
19982.4:作为社科院法律代表团成员对荷兰、奥地利及意大利进行学术访问和交流;
1998.1-3: 日本上智大学法学部客座教授.
发表文章
相关著作 《伊斯兰法:传统与现代化》,独著,入选胡绳主编的“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文库”,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
相关译著
学术成果
学术观点
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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