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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引玲--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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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引玲
所属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详细介绍 性别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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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政院路1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邮编:430072  查询
职  务教授  硕士生导师  
专业领域 民法
学说国别中国
个人简介 生于1962年10月,陕西省西安市人,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建南湖支部委员。
1984年7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4年7月工作于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
从事《婚姻法》、《继承法》、《人身权法》、《民法学》的教学与科研。
工作期间,1985年在西南政法学院师资进修班学习;
1994-1996年就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班(民商法)结业,
1999年6月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5年评为教授,
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系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发表文章
相关著作 《配偶权问题研究》,18.8万字,2001年3月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
《继承法典型判例研究》,24.8万字,2003年7月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弱者"权益的法律保护》,19.8万字,1998年6月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婚姻法教程》
《婚姻家庭法学》
相关译著
学术成果 主要论文:
1、《论违法婚姻效力的认定标准》独撰《法学评论》2004年第4期(中国民法学精萃2005年卷收录);
2、《论婚姻权利的体系构建》独撰《法商研究》2005年第2期;
3、《论婚姻权利的法律限度》独撰《现代法学》2006年第4期;
4、《论公民的遗嘱权利》独撰《法商研究》 1999年6期;
5、《论公民的遗嘱权利》《民商法学》2000年第2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
6、《论离婚诉权及其行使》 独撰《法商研究》 2000年第4期;
7、《论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为继承客体的特殊性》独撰《法商研究》2002年第3期;
8、《中国人口老龄化及相关法律问题研究》独撰《私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11月版;
9、《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及其证据规则》独撰《证据学论坛》第8期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11月版;
10、《论"性骚扰"侵权行为的认定及责任承担》独撰《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
11、《论生育权的法律限度》独撰《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
12、《关于我国设立亲权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考》 独撰 《法商研究》97年第5期等二十二篇论文。
学术观点
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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