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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少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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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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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少谋
所属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
详细介绍
性别
:
先生
电子邮件
:
d5083@163.com
通讯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西北政法大学(邮编:710063
查询
)
职 务
:
教研室主任
教授
硕士生导师
专业领域
:
民事诉讼法
学说国别
:
中国
个人简介
:
陕西武功人,1961年10月生,
1979年考入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
1983年毕业后留校先后从事辅导员、教务管理和专职律师工作,
1993年改“邪”归正,
现在西北政法学院民事诉讼法教研室从事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中国律师制度与实务两门课的教学工作。
曾任西北政法学院律师公证教研室副主任,被聘为陕西法智(原第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西安三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西安精英法律服务所首席顾问、西安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律师研究所特邀研究员、西北政法学院港澳台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
发表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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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具有排斥另行诉讼的法定效果评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二终字第172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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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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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参编。
《人权100问》 参编
《中国律师学》 副主编
《澳门法律研究》 副主编
相关译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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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成果
:
学术观点
:
1、确定合同履行地应以约定履行地为准,约定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应以约定履行地确定管辖。
2、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应排斥另行诉讼的法定效果。
3、撤诉后诉讼时效不重新起算
研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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