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面地址:http://haolawyer.com/expert/view_1263.html >
复制
张永华
--
行政法
欢迎光临
〖
张永华
〗个人门户
栏目导航
修改自己的资料
返回个人管理中心
返回 个人门户中心
张永华 的个人首页
张永华 的个人风采
张永华 的论文列表
张永华 的百科收录
相关人物
许崇德
陈端洪
董皞
王秀红
方世荣
傅士成
傅思明
甘文
关保英
贵立义
何翠凤
何海波
胡建淼
苏泽林
江必新
姜明安
金国坤
金伟峰
黎军
李荣珍
李亚梅
梁津明
梁如霞
廖义男
张树义
刘恒
刘文静
刘志坚
罗豪才
马怀德
彭娟
任进
沈岿
宋为民
冯军
孙百昌
谭宗泽
王俊业
王连昌
王维达
王锡锌
王学辉
肖金明
徐继敏
薛刚凌
杨建顺
杨小君
叶必丰
应松年
于安
余凌云
王名扬
袁曙宏
曾坚
曾祥瑞
湛中乐
张泽想
章剑生
郑全新
钟华男
周汉华
周实
朱淑娣
朱新力
石泰峰
朱维究
罗文燕
茅铭晨
崔卓兰
周佑勇
郎佩娟
刘善春
徐银华
邹荣
王周户
沈福俊
张永华
所属单位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详细介绍
性别
:
先生
电子邮件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邮编:510420
查询
)
职 务
:
教授
硕士生导师
专业领域
:
行政法
学说国别
:
中国
个人简介
:
1975年高中毕业下乡知青,1978年3月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政教专业77级(本科),1982年元月获法学学士学位
毕业留校在政法学院任教师1989年获法学硕士学位,1991年任华中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1993年6月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1994年5月调原广州外语学院,任副修专业教学部副主任。
1997年7月至1999年6月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法学系(现法学院)副主任。
1997年至2002年广东省校级学术骨干、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学位委员会委员、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委员、法学院党总支委员,教工党支部书记。现任法学院教育法制研究所所长。
社会兼职:
广东省法学会理事、广东省非学历教育学校设置委员会委员、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咨询专家、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第二届委员、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发表文章
:
更多文章...
相关著作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和职责(参编),花城出版社2004年1月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释义与实用指南(参编),中国青年出版社2002年9月
相关译著
:
学术成果
:
主要论文:
国内外民商事仲裁若干制度比较研究,国际经贸探索2001年/5期(核心)
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赔偿,李毓玲主编《学校法制教育纵横谈(论文集)》78-88页,山西科学技术出版社
学术观点
:
研究项目
:
1、1998年2月由原国家教委法规司直接委托担任教育部规章“学生伤亡事故处理办法”课题组组长,是教育部规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2002年第12号令)主要起草人之一。
2、2000年9月受广东省教育厅委托,担任“广东省高等学校校园安全管理”课题组组长,主持课题组研究起草了广东省政府规章:《广东省高等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办法(草案)》。
3、2002年2月主持完成《广东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粤教策[2002]7号)(委托课题)
4、2002年12月完成起草教育厅规范性文件:《广东省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粤教策[2002]64号)(委托课题) 
5、2002年12月完成起草教育厅规范性文件:广东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草案)(委托课题)
6、2002年12月完成起草教育厅规范性文件:广东省教育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粤教策[2003]23号) 
7、2004年2月完成广东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粤教策[2004]9号)
8、2004年5月完成广东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广东省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实施方案》和《广东省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示范校实施方案》(粤教策[2004]25号)
9、2002年4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学生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及救济途径研究(主要参加人)
10、2002年5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我国内地与港澳台在WTO中“一国四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主要参加人)》
11、2003年3月-9月完成教育部政法司委托的《创建依法治校实施方案》和《创建依法治校实施方案的评价标准》课题。 
©
张永华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