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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华--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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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华
所属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详细介绍 性别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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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邮编:510420  查询
职  务教授  硕士生导师  
专业领域 行政法
学说国别中国
个人简介 1975年高中毕业下乡知青,1978年3月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政教专业77级(本科),1982年元月获法学学士学位
毕业留校在政法学院任教师1989年获法学硕士学位,1991年任华中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1993年6月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1994年5月调原广州外语学院,任副修专业教学部副主任。
1997年7月至1999年6月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法学系(现法学院)副主任。
1997年至2002年广东省校级学术骨干、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学位委员会委员、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委员、法学院党总支委员,教工党支部书记。现任法学院教育法制研究所所长。
社会兼职:
广东省法学会理事、广东省非学历教育学校设置委员会委员、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咨询专家、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第二届委员、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发表文章
相关著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和职责(参编),花城出版社2004年1月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释义与实用指南(参编),中国青年出版社2002年9月
相关译著
学术成果 主要论文:
国内外民商事仲裁若干制度比较研究,国际经贸探索2001年/5期(核心)
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赔偿,李毓玲主编《学校法制教育纵横谈(论文集)》78-88页,山西科学技术出版社
学术观点
研究项目 1、1998年2月由原国家教委法规司直接委托担任教育部规章“学生伤亡事故处理办法”课题组组长,是教育部规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2002年第12号令)主要起草人之一。
2、2000年9月受广东省教育厅委托,担任“广东省高等学校校园安全管理”课题组组长,主持课题组研究起草了广东省政府规章:《广东省高等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办法(草案)》。
3、2002年2月主持完成《广东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粤教策[2002]7号)(委托课题)
4、2002年12月完成起草教育厅规范性文件:《广东省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粤教策[2002]64号)(委托课题) 
5、2002年12月完成起草教育厅规范性文件:广东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草案)(委托课题)
6、2002年12月完成起草教育厅规范性文件:广东省教育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粤教策[2003]23号) 
7、2004年2月完成广东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粤教策[2004]9号)
8、2004年5月完成广东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广东省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实施方案》和《广东省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示范校实施方案》(粤教策[2004]25号)
9、2002年4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学生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及救济途径研究(主要参加人)
10、2002年5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我国内地与港澳台在WTO中“一国四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主要参加人)》
11、2003年3月-9月完成教育部政法司委托的《创建依法治校实施方案》和《创建依法治校实施方案的评价标准》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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