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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汝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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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汝璈
所属单位
:
西南联大
详细介绍
性别
:
先生
电子邮件
:
通讯地址
:
(邮编:0
查询
)
职 务
:
教授
专业领域
:
国际法
学说国别
:
中国
个人简介
:
1904年出生于江西南昌,二十岁时即毕业于清华大学,旋赴美留学,先后获斯坦福大学经济学硕士和芝加哥大学法律博士学位,回国后在山西大学法律系任教,不久转至南开大学任教,强调“耻不如人”,力图避免中国高校成为美国用庚子赔款余额培养西方代理的机构。抗日战争之始,南开迁往昆明与北大、清华合并成立“西南联大”,任该校的法律系教授。
1945年8月15日由日本天皇宣布无条件投降,9月3日中、美、英、苏正式受降,抗日战争和反法西斯战争取得胜利,梅汝璈博士作为我国法学界权威,被任命为我国参加“远东军事法庭”的首席审判官。
1948年12月,国民党政府任命梅汝璈为行政院委员兼司法部长,但他拒绝赴任。解放后,梅汝璈又拒绝去台湾,并秘密由港赴京,应邀出席了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的成立大会,会上周总理特别介绍:“今天参加这个会的还有刚刚从香港回来的梅汝璈先生。大家知道,他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工作了将近三年,对侵略我国的大战犯给予了严正的判决。他为人民办了一件大好事,为国家争了光,全国人民都应该感谢他。”全场报以热烈的掌声。
1950年,梅汝璈担任外交部顾问,外交学会常务理事和法学会理事。
1954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和人大法案委员会委员。在“反右”扩大化时,差一点被打成“右派”。六十年代起开始撰写《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书。在“文革”中,来抄家的造反派们拿走了他正在撰写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书未完稿和许多资料,并搜出了他曾在东京大审判时穿过的法袍。造反派如获至宝,严辞质问他:“你保存着这东西,是不是盼着国民党回来变天?”梅汝璈气愤地回答:“国民党给我那么大的官我都没做,我是一个被国民党通缉的要犯。说句笑话,真要是复辟了,我的人头落地恐怕还在各位青年之先呢!”有些红卫兵又要烧掉法袍,梅汝璈一脸正气地说:“你们知道这是什么吗?不知道就让我来告诉你们。这是咱们中国人历史上第一次审判外国人时穿的衣服,是民族尊严的见证……”。梅汝璈义正辞严,使对方失去了烧掉法袍的勇气。
1973年,遭受文革迫害的梅汝璈怀着对未能写完那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巨著的遗憾,默默地离开了人世。
1976年,他的家属遵嘱将他在东京大审判时穿过的法袍和判决书底稿无偿捐献给国家,希望能作为历史的见证警示后人永远不要忘记过去的那段岁月。
发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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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仑法典》及其影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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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仑法典》及其影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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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仑法典》及其影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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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仑论典》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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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著作
:
《现代法学》(上海新月书店1932年),《最近法律学》,《法律哲学概论》
用英语撰写的著作《中国人民走向宪治》、《中国战时立法》,等等。
遗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书由其亲人梅小璈整理后于1988年在法律出版社出版。
相关译著
:
学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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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主要有:《训政与约法》(1930年)、《盎格罗·萨克逊法制之研究》(1931年)、《陪审制》(1931年)、《中国旧制下之法治》(1932年)、《中国与法治》(1932年)、《现代法学的趋势》(1932年)、《对于刑法修正案初稿之意见》(1933年)、《宪法初稿中“宪法保障”篇之批评》(1933年)、《英国民事诉讼之新秩序》(1933年)、《拿破仑法典及其影响》(1933年)、《刑法修正案初稿》(1934年)、《刑法修正案中八大要点评述》(1935年)、《宪法的施行问题》(1935年)等,以及东京审判结束时发表的《告日本人民书》(1948年12月2 日载于《朝日新闻》),1962年为揭露日本右翼势力复活军国主义阴谋而写的《关于谷寿夫、松井石根和南京大屠杀》(《文史资料选辑》第22辑,中华书局1962年版)。
50年代还撰写了《制定侵略定义的历史问题》、《世界人民坚决反对美国对日本的和约》、《战争罪行的新概念》等论著。
学术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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