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面地址:http://haolawyer.com/expert/view_10.html > 复制
谢怀栻--民法
   欢迎光临  谢怀栻〗个人门户
谢怀栻
所属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详细介绍 性别  先生
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邮编:0  查询
职  务教授  
专业领域 民法
学说国别中国
个人简介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1919年8月15日生于湖北省枣阳县。
1942年毕业于中央政治大学法律系,1943年5月任重庆地方法院学习推事(见习法官),1944年参加高等文官考试以及复试均取得第一名的成绩,被任命为重庆地方法院推事(法官)。1945年日寇投降,任台湾高等法院推事,奉命参与接收台湾省高等法院以及台中、台南、高雄等地方法院。为平反日本侵略者非法关押的大批抗日爱国志士,签发了第一个宣告爱国志士无罪的判决,该判决书也是中国收复台湾后司法机关在台湾的第一份判决书。
1947年出任上海地方法院推事,1948年任国立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
1951年至1958年任中央政法干部学校教员。1957年因发表“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一文、以及要求不要以领导人的讲话作为办案依据的谈话被错划为右派,1958年被错误地开除公职以及受到劳动教养处分,1966年至1979年被送到新疆劳动改造。
1979年2月右派改正,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任副研究员、研究员,1989年退休,2002年被评为法学所终身研究员、终身教授。
发表文章
相关著作 《合同法》
《票据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研究》
相关译著 《德国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
学术成果
学术观点
研究项目
© 谢怀栻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