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法律周刊  |  法律百科  |  法规查询  |  法律文章  |  司法案例  |  法律文书  |  法律图书  |  法律软件  |  司法考试
分站  |  法律咨询  |  法律网摘  |  法律图库  |  法律博客  |  法律娱乐  |  法界人物  |  中国律师  |  法律黄页  |  诉讼工具
您现在位于:首页经典案例大全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返回首页
字体大小:

【审判名称】: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保证人能否以其对借款人的抗辩对抗银行?
【受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例案由】:保证合同纠纷
【裁判类型】:民事判决书
【审判程序】:二审
【裁判时间】: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裁判字号】:[2007]民二终字第36号
【公 布 号】: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年第二期(总第136期)  浏览本书全文
【法 律 点】:1、保证人能否以其对借款人的抗辩对抗银行? 2、最高额保证范围是否指最高额保证期间已经到期的债权余额? 3、保证人能否以债务超过最高额担保合同的决算期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案情摘要】:被告二与原告签订了借款合同,被告二以欺诈的行为获得被告一提供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到期,两被告未能偿还债务被诉至法院。因被告一举证不能,无法证明原告与被告二恶意串通骗保,无法证明银行恶意为他人贷款,法院判决两被告履行还款和担保责任。
→ 相关资料  主题分类: 民事-裁判
借款担保合同”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保证人能否以其对借款人的抗辩对抗银行?
好律师网 http://www.haolawyer.com

本文只有注册用户并成为“VIP用户”才可以浏览。


浏览权限:管理员 VIP用户


  您好: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如您是我们注册用户可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查询您所需要的信息;
  如您在本页登陆没有反应,您可以先进行 登陆页面 先登陆本站;
  如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请在论坛里提问,进入论坛
以下是正文预览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7)民二终字第3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焦东南路48号。
  法定代表人:曹朝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丁灿平,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晓东,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14号。
  负责人…………


上一篇案例 | 下一篇案例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免责申明: 本站的宗旨是普及法律知识,免费为网友提供法律服务;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或版权,请来信告诉我们; 如果大家有好的文章,请积极投稿,谢谢。
特别注意:本站所提供的论文,文章,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敬请注意:如需复制本文,请务必登陆本站,否则不能正常使用。
推荐给我的好友 → 报告错误链接关闭窗口返回顶端
案 例 查 询
 


栏 目 导 航
 民商经济
  经济合同纠纷
  房屋合同纠纷
  权属侵权纠纷
  公司法案例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适用特别程序案件
 刑事案例
 行政案例
 知识产权
 国际海商
 专题案例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047 s, 5 queries, 133 - Cache, 130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