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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名称】:陕西西岳山庄有限公司与中建三局建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是否可以转让质量存在瑕疵的工程所取得的债权?
【受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例案由】:0
【裁判类型】:民事判决书
【审判程序】:二审
【裁判时间】: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裁判字号】:[2007]民一终字第10号
【公 布 号】: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年第十二期(总第134期)  浏览本书全文
【法 律 点】:1、当事人是否可以转让质量存在瑕疵的工程所取得的债权? 2、发包方拖延工程款造成的工期延误是否可以对承包方适用合同约定的工程延期罚金?
【案情摘要】:被告与第三人签订了施工合同,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第三人通知被告债权转移给原告。后因工程质量问题被告未支付工程款,原告起诉要其支付货款和拖延工程的损失。被告认为债权转让无效并反诉拖延工程罚金。两审法院均认为双方均有违约行为,但被告应支付工程款。
→ 相关资料  主题分类: 民事-裁判
施工合同”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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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岳山庄有限公司与中建三局建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是否可以转让质量存在瑕疵的工程所取得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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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7)民一终字第1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陕西西岳山庄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华阴市康复路。
  法定代表人:张黎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邦炜,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董纯钢,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中建三局建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一路552号。
  法定代表人:李全立,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晓飞,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肖坚,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一路552号。
  法定代表人:李全立,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常凯,男,该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田莉莉,女,该公司职工。
  上诉人陕西西岳山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岳山庄)为与被上诉人中建三局建发工程有限公司(原武汉中建三局建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公司)、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第三建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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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岳山庄有限公司与中建三局建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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